視覺中國已經被重罰30萬,正義終於得到伸張!大家覺得欣慰不?

麟火3


要說視覺中國這次事件的性質在我看來非常嚴重,普通百姓,媒體不小心用了一張圖片就招來官司,索賠。

他們的問題比侵權可惡萬倍,在網絡上廣撒網釣魚,這是明知不道德而為之,達斂財目的。我不知這種釣魚屬於什麼範疇的法律問題。

但我知道把不是他們家版權的東西說成他們家的,並以此向別人提出申索是違法行為。是敲詐勒索罪,是侵吞別人財產罪。

罰30萬,我不知怎麼會得出這種處罰結果,對於一個年淨利潤兩三億的公司來說,有用嗎,適當嗎。


東嘮西叨


視覺中國被重罰,三十萬元咬咬牙,

來日開盤必大漲,三十億元往回拿!

人在世上看奇葩,視覺暴雷黑洞查,

編個理由就收費,坑人眼裡沒王法!

接著深入來追查,國旗國徽也有價,

這個公司膽太大,外國公司中國嫁,

三十萬元做廣告,一桌消費就做到,

全國媒體鋪天地,一分沒花超驕傲!

佩服重重來處罰,這種力度實在大,

市場經濟在分化,網上流傳一笑話!


話說山東頻道


這件事談不上欣慰,更說不上是正義伸張。只不過是一個小事件正常處罰,反而通過這件事暴露了制度的很多缺陷,缺陷早就存在,只不過沒有這一次來的這麼普及。

一、說明法律對於知識產權還有相當的真空部分。對於定義哪些是可以得到版權哪些是不能產生版權沒有清晰的分界線;比如對於國徽和國旗的版權問題,大家知道國徽版權歸屬是誰的嗎?如果是設計師要用到高清晰的國徽國旗在哪去找?尤其是國徽,要得到一個矢量版的國徽也是要付出勞動的,要拍攝一個專業的國徽也是要燈光攝影器材場地都需要技術含量的。如果這也免費,對於創做的人也是不公平的;黑洞的照片花了浩瀚的資源有價值嗎?究竟有沒有版權?版權到底是誰的?我們有隨意更改黑洞照片的權利嗎?黑洞不給大家看拍出來有意義嗎?-----要思索的問題很多。

二、對於視覺中國,我覺得他是在做一件對中國在視覺和版權上有意義的事。中國的職業攝影和業餘攝影愛好者加起來有500多萬人,職業攝影師可以找到合理的報酬,業餘的攝影愛好者購買了大量的設備和付出的勞動創造的作品,也缺乏展示的平臺和兌現的渠道---而視覺中國做到了。這是個大好事!不僅僅是攝影師,大量做平面和攝影工作的人都是獲益者,連《流浪地球》都在視覺中國買了不少的素材。

三、我們在群體憤怒的同時,不要因為這小小的憤怒衝昏了頭腦。作為一個創作者和使用者、觀賞者,我更希望是規範版權市場,淨化版權環境,讓更多的創作人受益才是大快人心。

個人愚見,噴子自噴。

從另一個層面說,視覺中國的這一次的廣告效應太成功了!花的這點錢值大發了......


又聲道


仔細閱讀處罰規定,會發現針對這件事情的處罰所依據的文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而且是行政處罰。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國法律制度對於這方面法律規定的弊端與不完善。

希望大家不要妄圖以為是國家在維護和包庇他們。其實法律也很無奈,沒有完全的法律,有些事只有在發生之後,才能知道。因為市場行為有千萬種,制定法律的時候,也並沒有也不可能預見到這種情況。

希望大家對待法律有寬容之心,法律的滯後性是法律的屬性之一,發生案件,解決案件,從而一步一步的提高和完善法律,這是法治進步的必經階段。比如之前的“強拆”、“城管”等事件,大家會想一下是不是這些年對於這些案件是在進步當中呢。

通過這次案件,喚醒了公眾的認知,同時也倒逼制度制定,社會才能更加進步,法律更加健全。

剛加入頭條,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法者如水


30萬應該不是最終結果!如果是最終結果的話,那麼對於一個一年營收幾個億的上市公司連罰酒三杯都算不上。如果交完30萬就能過關變成合法經營估計視覺中國老闆要把這30萬的罰單當附身符供起來,每天拜一拜都可以!


兔波波


三十萬鉅款讓我堵的慌。咱中國窮呀,從來沒見過這麼多錢,發財啦。各位請彈冠相慶吧,這是法制的勝利,奔馳的勝利,最後的勝利,屬於誰的。大家自己看著辦吧。


亙古至今正義永恆


我們的現狀就是違規成本太低了,導致很多人喜歡頂風作浪,最後來一句我對法律意識不夠強烈,我不懂法,都她媽的鬼扯!這個法人,決策層按理要入檔案,處罰對其多長時間的某方面限制才行


ejiba


嚇死我了,罰款30萬!太他媽數額巨大!視覺中國的老闆估計已經笑,對不起是哭死!


清清河邊草5666


才30萬就重罰?你在開玩笑嗎?這不是處罰,這是鼓勵,對於這種公司,應該按非法所得百分比罰他,按敲詐勒索判他!這就是變相的鼓勵



我有一隻羊1


罰是真罰了,頂格處理也是真的。

沒有半句虛言。

大眾為什麼意猶未盡呢?

問題出在罰款數額上。

三十萬元罰金,與其收益上億元相比,太懸殊。

人們目瞪口呆。

毛毛細雨的罰款,根本觸動不了違規者心願。

三十萬元與上億元相比,乃是九牛一毛。

趨利避害,人之常情。

這種罰法,對獲利巨豐者而言。

無關疼癢。

反而讓違規者更加膽大妄為。

弄點小錢應付,自己賺得盆滿缽滿。

非但沒有起到嚇阻作用,反而使他們心花怒放。

違規的成本太低,刺激他們變本加厲。

故,違規者罰交的金錢數,應遠高於其違法所得的收益。

罰得他,心驚肉跳。

罰得他,錢財盡失。

從此,再也不敢造次。

別人,再也不敢跟隨。

天下就太平。

#凌遠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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