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一男子被市檢察院起訴,又是醉酒駕駛惹的禍!

近日,由興義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經法院一審判處刑罰並生效。

興義一男子被市檢察院起訴,又是醉酒駕駛惹的禍!

2018年11月,被告人陳某某心存僥倖,酒後駕駛無牌照三輪車載其81歲親屬蓬某某,由興仁市雨樟往萬屯方向行駛,行駛至關興大道雨樟孫家灣處時,遇因車輛故障停靠在路邊的小貨車,陳某某因酒駕後意識模糊,操作不當撞向該小貨車,造成陳某某、蓬某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鑑定,陳某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66.76mg/100ml,已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陳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已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應當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後經興義市人民法院審理,完全採納了起訴書及量刑建議書中的意見,對陳某某判處了刑罰。

檢察官提醒:醉酒駕駛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本案中陳某某的行為不僅造成自己及親屬受傷,還造成雙方車輛損壞,事故雖然未造成嚴重後果,且陳某某與被害方達成賠償協議、取得了被害方的諒解,但醉酒駕駛觸犯刑罰,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依然要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司機朋友,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不要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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