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反惡意收購”、“金色降落傘”意欲何為?

振芯科技“反惡意收購”、“金色降落傘”意欲何為?

近日,創業板上市公司振芯科技(300101,原名國騰電子)的一則關注函引起市場關注。其中涉及的主要問題在於管理層計劃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作出修訂,而核心問題在於增加部分“反惡意收購”及“金色降落傘”等條款。

此前,包括萬科A、格力電器等在內的公司亦曾被惡意舉牌,甚至引發公司控制權受到一定威脅。因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詳細說明本次修訂《公司章程》、增加“反惡意收購”相關安排的原因、背景,以及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權爭奪風險,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對“惡意收購”界定的法律或規則依據,以及是否違反公平原則等相關問題。

振芯科技“反惡意收購”、“金色降落傘”意欲何為?

(振芯科技“反惡意收購”關注函)

而這一紙關注函,也隱約揭示了振芯科技管理層意欲通過修改公司章程達到長期控制公司的目的。

目前,振芯科技(300101)的控股股東為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2月,振芯科技管理層莫曉宇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散國騰電子集團。訴訟目前尚處二審階段,如若二審法院判定國騰電子解散,那麼國騰電子集團持有的振芯科技股份將分拆至自然人股東直接持有,屆時振芯科技股權相對分散,管理層將有可能長期把持公司控制權。

簡單梳理一下振芯科技管理層的經營成果,公司於2010年8月在創業板首發上市。上市時,公司推進的6個主要項目,僅僅完成了1個,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橙北斗於2017年引入戰略投資人,據可靠消息,新橙北斗業績不佳,極有可能無法達到當初對戰略投資人的業績承諾。

而自2015年以來,振芯科技的股價持續震盪下跌,自2013年以來,當年振芯科技淨利潤虧損1533.15萬元,同比上年大跌162.98%。而在2015年~2018年,振芯科技的業績持續惡化,雖然營收都在4億元~5億元間,但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從2015年的7827萬元滑落至2018年的僅1600萬元出頭,更有甚者,2018年扣非後歸屬上市公司的淨利潤為-1297.33萬元,實際上已經造成了運營虧損,如果“金色降落傘”條款通過,2018年公司的淨利潤還不足以支付未來對董事長一人的解約賠償。

振芯科技“反惡意收購”、“金色降落傘”意欲何為?

(振芯科技歷年扣非淨利潤指標)

根據振芯科技披露的年報顯示,管理層積極推進落實“N+e+X”戰略,但也是“增產不增收”,在“北斗”終端產品銷售受大環境制約而在近幾年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下,公司進行的轉型效果差強人意,每年幾千萬元的研發投入,成果轉化率低,管理層大力推廣的安防項目,儘管在銷售上呈上升趨勢,但是項目週期長,毛利率不高,與此同時,高毛利、高附加值產品如IC元器件等,近幾年的銷量變化不大,“北斗運營服務”項目的銷售佔比也較低,同時其對外多項投資亦未能達到預期,所以整體來看,管理層推行的轉型策略,並不能有效增加公司的經營性現金流,也無法扭轉淨利潤逐年下降的頹勢。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3月22日管理層發佈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的第四天,管理層於3月26日發佈了2019年一季度的業績預告,根據業績預告顯示,振芯科技淨利潤約200-700萬元,同比下降72.67%至92.19%。

振芯科技“反惡意收購”、“金色降落傘”意欲何為?

(振芯科技2019年一季度業績預告)

從近些年的業績表現來看,顯然振芯科技管理層並沒有良好的公司經營能力,而就在訴訟事件敏感時期,振芯科技對《公司章程》作出增加“反惡意收購”及“金色降落傘”條款的修改,這不得不讓中小投資者產生質疑,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設置“假想敵”究竟是誰?加這一齣戲究竟在防誰?

除此之外,4月8日,振芯科技發佈了《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縱覽全文,也是多處矛盾,不合邏輯。

振芯科技“反惡意收購”、“金色降落傘”意欲何為?

(振芯科技回覆“關注函”公告)

關於修訂“反惡意收購”條例,回覆公告表示,目前公司控股股東涉及企業解散訴訟事項,未來公司可能會出現股東持股比例比較分散的情形,存在遭遇“惡意收購”的風險,造成公司動盪,從而損害廣大中小股東利益。而在此需要強調的是,“控股股東涉及的企業解散訴訟”正是由管理層莫曉宇等人向法院提出的,如此說來,不正是管理層造成了公司動盪,損害了廣大中小股東利益嗎?

公告一方面強調公司不存在控制權爭奪風險,但緊接著又表明,公司控股股東的企業解散訴訟事項的結果存在影響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的風險,管理層竟然能堂而皇之的把“影響公司實控人認定風險”和“控制權爭奪風險”說的毫無關聯。這前後矛盾的回覆,顯然也無法給廣大股東一個合理的解釋。

更讓投資者想不明白的是,被認定為“惡意收購”後,按公司公告的“黃金降落傘”條例測算,公司最多情況需要補償退任三名董事的金額1879.93萬元,約佔公司2016-2018年股東淨利潤65%,如改選董事,則最多需要補償2名董事共計1253.22萬元,約佔公司2016-2018年股東淨利潤43.36%。照這種獅子大開口的補償方式,振芯科技一年的利潤還不夠賠一個董事長離職的錢,企業業績一直上不去,到頭來管理層卻想方設法為自已謀福利,這難道還不是損害上市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

眾所周知,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其股權交易應公開化,市場化。而關於“惡意收購”,相關法律法規均為作出界定,按理說至少應該由股東大會,或者是證監會裁定。現如今,董事會自己來裁定是否為惡意收購,這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作為,無疑是在證監會與中小投資者面前,演一出獨角戲。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背後涉及上萬股東利益。身為企業管理者,在掌管企業期間不僅沒有讓公司良性發展,而卻通過各種方式讓公司控制權出現不穩定局面,趁機達到長期操縱公司的目的,必然會給廣大的股東和中小投資者帶來傷害。無論是修訂“反惡意收購”條款、增加“金色降落傘”條款還是後續可能出現的爭奪控制權的局面,都是為了固化管理層人員的結構,強據上市公司要職,以維護管理層對上市公司的長期控制權。

我國股市約有1.2億散戶,直接關乎上億家庭、數億人切身利益,儘管近幾年中國證監會不斷出臺政策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但在涉及到公司治理問題維護自身權益上,絕大多數中小股東常常當炮灰。

就資本市場而言,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關係到上市公司的生存和發展,是監管工作人民性的具體體現,也是服務實體經濟的應有之義。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既是監管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自身的責任。中小投資者是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不尊重中小投資者,不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終究不會得到資本市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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