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8时10分许
直属一大队六中队民警戴秀军、辅警陶伟
巡逻至金源路与新华路交汇处时
看见一名身着制式警服
且警衔、警号等齐全的男子步行闯红灯
遂上前将其拦停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名男子神色紧张
面对询问语无伦次
无法说出自己警衔、警号的合法来源
经过反复盘问
发现其并非警务工作人员
该男子称其职业为酒店保安
自己的警服则是酒店经理为其购买
要知道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为人民警察专用
它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
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随后,民警将该男子移交
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3月14日,该男子因
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
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众所周知,制服是“国家权力”的符号,警察作为国家执法者,警服是表明其身份的重要标志,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然而,近年来,一些部门和行业因法制意识淡薄,擅自模仿穿着警察制式服装的现象愈演愈烈,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破坏文明城市形象,公安机关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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