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該怎麼辦?

正義蘇靜


我們村有一對夫妻離婚了,8歲的男孩判給了男方。男方家窮但有骨氣不要女方撫養費也不讓女方見孩子,女方一怒也不見孩子了。女方二婚嫁給了一個帶孩子的司機,不過兩人婚後在沒要孩子,女方就專心致志的給司機的孩子當了後媽。過了10年這對離婚夫妻的孩子張到了18歲想去技校學電焊,可男方家窮沒錢交學費男方就讓孩子給女方打電話要錢交學費。女方接到親兒子多年後打來的電話高興壞了,就馬上答應拿錢給孩子交學費。可是自己還沒錢就得和現任丈夫要,現任丈夫很不高興只給了2000元。女方見到親生兒子很是高興多次從家拿錢幫住自己的親兒子,但是現任丈夫很不高興造成了夫妻反目,大有離婚的架勢。你們說說這對離婚夫妻是不是很傻?男方傻在裝大氣不要女方撫養費,開始的目的是報復女方讓女方見不到孩子傷心難過,讓女方和孩子徹底斷絕母子關係。可最後卻造成了互相傷害女方是難過了,可男方也損失了孩子10年的撫養費7萬多元,最後還沒能阻止母子相認。女方傻在給別人做了10年的免費保姆,把別人的孩子盡心養大了可對自己的孩子卻沒盡到一點責任。讓自己的孩子在母愛缺失的環境中孤獨長大,造成孩子性格內向有了心理陰影。最可憐的是做了10年免費保姆手裡還沒錢幫住自己的親生兒子。這對離婚夫妻都是被怒火衝昏了頭腦,男方不理智在不讓女方見孩子,女方不理智乾脆放棄了自己的孩子,白白給別人做了10年免費保姆,離婚後一無所得。衝動是魔鬼,傷害你我他,希望離婚夫妻能理智處理問題,男方應該讓女方看孩子,女方應該多關愛自己的孩子。


諾亞方舟的木板


你好!這裡是眾和法律諮詢為你提供諮詢

夫妻離婚了以後,確實可以說兩個人已經徹徹底底沒任何交集。但是這是對於愛情來定義的。如果夫妻之間有共同的孩子,那麼就算是離婚了,就算孩子被判決給其中一方撫養,另一方是完全可以去看望自己的孩子。

但如果對方阻止我們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話,我們可以從哪些途徑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接下來的幾個點,都是我們根據我們的實踐總結出來的:

(1)去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採用罰款,拘留,列入失信名單等方式讓你前夫予以配合。

(2)就探視權問題,單獨起訴。

(3)收集證據申請變更撫養權。

(4)和孩子搞好關係,等到孩子十歲以後,申請變更撫養權,法院很大程度上會遵循循孩子的選擇。

因為不知道具體情況,只說了大體的情況,如有需要,可以把具體情況發送給我們,我們幫您做具體分析。


眾和法律諮詢


既然不讓看孩子,那就不要步步緊逼。

你越是想著去看孩子,對方就越是知道你的在意。從而捏住你的七寸加以操弄。

不妨橫下心破釜沉舟,讓孩子在她(他)家安靜地成長,反正孩子小,小時候的記憶終究淡漠,待到孩子上了幼兒園,你的機會就來了……。

你可以和幼兒園老師取得聯繫,找機會互動,只要你時不時以好的形象,出現在孩子的成長中,孩子就會記得你。

我有個離婚的朋友很灑脫,既然你不要我看我的孩子,你們就好好替我養著。結果是孩子讀了大學,自己主動來認父親,父親說等你結了婚在回來。前妻家傻傻地掏錢替孩子結了婚,兒子卻與父親相認。


老武鋼在線


離婚後,不讓看孩子,是違法的,對孩子也不好,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就像一些不道德的社會現象一樣,我們避免不了。

為什麼不讓看?沒人知道,為了誰好,為了什麼好,就像為什麼離婚一樣,誰是誰非,可能連當事人都不清楚,我們唯一可以確定孩子是無辜的。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與人為善,多些尊重,理解和體諒,總是沒錯的。

每個人都有愛與被愛的權力,更何況可憐天下父母心的天性。離婚了一方不讓另一方看孩子,是怕打擾自己的平靜的生活,還是出於一種報復心理?

前者的話,探視者就要在孩子面前注意言詞,不要再陳芝麻爛穀子的在孩子面前叨叨。好好愛孩子就夠了,不要再利用你那無辜的孩子,也不要誤導孩子認識客關事實,更不要去嫉妒破壞人家新的生活。如果你見孩子,有易於對方新生活的關係,我想讓你見孩子的機會能大些。自己幸福自己能力範圍的幸福,若你把自己的願望強加於人,是多麼的無禮。

如果對方是報復心理。是因為離婚時雙方的積怨還沒有消除。他想通過不讓你看孩子,來宣洩自己的情緒,從而達到某種心理平衡。你就要小心別再殃及無辜即可!這種心理,只報復你,沒報復孩子就很好了。

能心平氣和的談就好好談,坐不下來談,就不要去激怒對方,再連累了孩子,也不是你想要的。

就像我,離婚後,前任不讓看孩子,後來孩子也不敢說想我,我去偷偷見孩子,他竟會打孩子。我不是沒辦法,我是想讓孩子的成長儘可能的有父愛。在一起生活不只一兩年的前任,說實話對方出於什麼心理,我們也是能猜個差不多的,就因為改變不了對方,也不想委屈自己才離的婚。我們還是要秉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去做事的。

冷靜下來,自己想想,“看”能解決什麼問題?非看一眼的結果是什麼?

即使離婚時你沒錯,可人善被人欺,關鍵是我們也懶得和前任再爭論什麼,知道孩子好,就是安慰了。

若對方利用你對孩子的愛懲罰你,且不顧孩子的感受,難道我們就這麼任人宰割嗎?當然不是,孩子是會長大,會懂事的,不要過於糾結這一時的見與不見。

 

無論什麼原因離婚,都是違約。違約的人也不怕違法!違約就會有損失,有怨,有恨,總要有人站出來買單。違法的人用道德標準衡量自己,像是受害者一樣,清官難度家務事,法也沒法!

有的人離婚,父母擔起了責任,孩子依然快樂,有父愛有母愛。

有的就仗著孩子跟自己,想法去標榜自己的偉大,對方的齷齪不負責任,讓孩子無法客觀認識離婚這事件,為難著孩子,影響著孩子心靈健康成長,你又有什麼辦法?凡事有利有弊,我對孩子愛是真的,心是誠的,有這點就足以撐到撥開雲霧見天日的時候,別急!

無論出於什麼原因的不讓看孩子,都是自私的,你和一個自私的人能講什麼理,能談什麼法?他自私到揮著為孩子著想的大旗,剝奪並利用著無辜孩子,你遠遠守望著孩子就是對孩子最好的愛。

孩子是獨立的一個人,只是因為他還未成年,而被離婚的父母擺佈著,為難著。如果孩子有選擇父母的權利,我想他們不會選擇我們,選擇一個沒有尊重,沒有理解,沒有體諒的家。



今香鈺


夫妻雙方離婚後,撫養的一方,拒絕對方看望孩子。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際上是一個社會問題。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首先要糾正一下上面有幾個人的觀點。

孩子不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孩子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人,是獨立於夫妻共同財產之外的自然人。

一方拒絕另外一方對孩子的探視,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另外一方的探視權利。

每年,我國因為離婚而導致的單親孩子數百萬人。其中不乏很多單親的孩子得不到另外一方的探視,而產生性格的扭曲。

為了得到探視權,有很多的另外一方,通過法院的調解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確認了探視權,但由於執行的難度,導致另外一方的探視權無法得到保障。由此產生的鬥毆等社會矛盾時常發生。

在此,我呼籲,加強婚姻法關於探視權的保護!


壞三子


調解不成,那就不看。想看並且有能力的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實在沒有能力的,那就尋找自己的幸福,剛好沒有羈絆。可以說,任何事情都是有兩面性的,就看自己取捨了。對於孩子,陪伴很重要,能做到那就通過各種手段去做到,孩子都判給對方了,說明自己本來就是弱勢一方,實在無法看到孩子,孩子長大了也會明白到底是怎麼回事。見過很多怪胎家庭,起初離婚不給人家看孩子,等到人家尋找幸福時,又使計以孩子為由破壞人家的第二春。對方的無理取鬧,不能成為自己的懲罰,永遠要記得這個原則。


小夜貓miao


離婚說不上好,也說不上不好。實在過不下去,把雙方的關係,孩子的問題處理好,好合好散,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離婚後,不讓對方看孩子,是一種典型的報復心理。是離婚前雙方的積怨沒有消除。通過不讓對方看孩子,來宣洩自己的情緒,從而達到某種心理平衡。

這種情況不好斷然下結論,孰是孰非。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但無論怎樣,孩子是無辜的。孩子擁有父親、擁有母親的權利;孩子擁有父愛、擁有母愛的權利。

夫妻離婚,法律可以使二人不再是一家人,但夫妻共有的孩子,這種父子,母子血濃於水的關係,是任何東西也割捨不開的。

本著對孩子負責的態度,雙方應放下積怨,要讓對方看孩子,讓孩子擁有有一個健康的心理,茁壯成長。

否則,將來你會後悔的!

你以為呢?


敬靜凈境


城門失火,殃及魚池,父母離婚,牽涉到孩子的無辜。這一個問題看是怎麼說,怎麼理解……但是無論怎樣,孩子是無辜的人,孩子也是父母雙方愛的結晶和見證,不能因為自己的喜好就段然拒絕一方看孩子,孩子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雖然和你在一起生活,但是孩子更需要有一個健全的家庭,希望得到自己爸媽的疼愛和呵護!我們為人父母,誰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誰不想陪孩子一起長大?但是由於感情問題,不知道有多少個家庭四分五裂,破碎難圓,這不但害苦了雙方,傷害了雙方的自尊,毀了一個幸福的家,也讓孩子蒙受委屈,遭受被分割的選擇!孩子幼小的心靈會受到傷害,在一個不健全的家庭成長,會讓孩子變得更加孤僻和不歡。不過,話又說回來,為什麼不讓你見孩子?一個是和你賭氣,對你的恨沒有消除,一個是你把她(他)傷害的太深,讓他對你產生了報復,但是他(她)又不能把你怎麼樣,唯一的報復方式就是不讓你見孩子,利用孩子來折磨你,讓你愧疚愧對和虧欠孩子,他(她)認為,孩子既然和你脫了關係,就不應該在讓孩子聯繫你,一旦離婚,尤其是女人,沒有家庭,孩子就是她唯一的依靠,也是感情的寄託,所以她會視孩子如命,生怕你會奪走他,不讓你見,就是為了讓孩子忘記你,忘記曾經的家庭……以上是個人愚見,不代表所有


情有獨鍾202544391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有責任和義務承擔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用。同時還規定,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依法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孩子也有探視父親或者是母親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是任何人不能剝奪的。

如果沒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或者是其它的經濟來源,但又拒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拒絕對方探視孩子,這是屬於民事矛盾糾紛。要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喪失了體力勞動的能力,既沒有收入,又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不撫養孩子,要探視孩子,遭到對方拒絕,對方的拒絕行為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如果對孩子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正常的繳納了對孩子的撫養費用,履行了自己對孩子的義務。無故被對方拒絕探視孩子,可以將對方告上法院,依法正常行使對孩子的探視權或者是更換對孩子的監護權。


老蔣閒言


每個人的際遇不同!我兒子爸爸出軌,離婚!剛開始孩子撫養權跟他!但是他不讓我看孩子,還跟孩子說如果我給他我的房子,他就讓孩子來我這住幾天!後來因為他根本不管孩子學習,也不讓我旅行探視權,最終我起訴了!誰知在庭前調節的時候,前夫突然改口說撫養權歸我,他享有探視權,唯一條件他不給撫養費,還讓我寫了承諾書,以後我不想他追討撫養費!為了孩子我答應了,兒子跟我了!但是不知怎麼,孩子一直拒絕去他爸爸那裡,每次我勸孩子,去看看爺爺奶奶也好,其實我不想讓孩子活在恨裡,那多累呀!十多歲的孩子似乎到叛逆期了,死活不去,因為這樣他爸還報警了,說我阻止孩子去他那裡!這世界什麼人都有,最渣的讓我碰到了!我現在覺得孩子不去就不去吧!這是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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