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變化?四川省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最新要求,速來圍觀!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通知》提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嚴格執紀問責等要求。

近日,四川省教育廳結合我省實際下發通知,就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新要求。

有何變化?四川省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最新要求,速來圍觀!

具體都有哪些內容呢?

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 確保義務教育資源全覆蓋
  • 各地要科學規劃城鄉義務教育學校佈局,保障學校佈局與城鄉建設、學齡人口居住分佈相適應,確保義務教育資源全覆蓋。要以縣為單位,全面摸清適齡兒童少年底數,提前下達入學需求,後續落實入學情況,建立健全縣、鄉、村級和學校4本適齡兒童少年底數和入學情況臺賬。要按照《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明確六週歲或七週歲入學,保證縣域內統一要求。延緩入學和休學只能因身體原因並依法履行相關手續。進一步做好控輟保學工作,確保不讓一個建檔立卡貧困戶適齡子女失學輟學,確保新生年級學生應讀盡讀,全力防止輟學。對勸返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要根據實際分類安排復學,確保留得住、學有長。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合理確定學校招生範圍,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各級教育部門要按照《四川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條件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合理核定下達學校年度招生計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 不得采用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 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
  • 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或培訓機構的測試(學習)成績等作為招生入學、轉學、插班依據或參考;
  • 不得登記、收取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的證明材料(含複印件),不得要求填報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證書情況;
  • 不得在起始年級預留學位並通過中高年級增班轉學等形式從其他學校選拔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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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要繼續實行招生計劃30%以上名額在報名學生中由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剩餘名額可採取面談等方式確定;
  • 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30%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錄取全部報名學生。

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

繼續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堅持所有公辦學校都要對隨遷子女開放,避免將隨遷子女限定在少數學校。充分考慮隨遷子女的特殊性,聯合人社、公安等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等提前將入學條件要求廣泛宣傳告知。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各地要嚴格執行上級政策,細化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切實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規範管理不得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

  • 各地要加強招生和學籍管理,公辦、民辦學校均須按照經核定的辦學規模,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劃,嚴格按照規定錄取新生,不得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
  • 不得委託個人、社會中介機構組織代理招生。
  • 公辦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範圍招生,嚴禁未經教育廳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
  • 民辦學校招生錄取一般應以中考成績為主要依據,要嚴格執行各地各級別最低分數控制線要求。
  • 未經當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民辦學校不得在其轄區內舉行自主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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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於7月底前以市(州)為單位報教育廳備案。各地要在5月底前全面開展一次中考考務管理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規範中小學招生時間程序
民辦學校要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規定當地中小學招生時間,民辦學校要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其中,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登記報名時間不得早於當年5月下旬;經批准的公、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應安排在中考後進行。
  • 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提前組織報名、安排招生;
  • 嚴禁在學生完成小學畢業考試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自行組織招生考試和錄取新生;
  • 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
  • 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剝奪初中畢業學生參加中考和錄取的機會及權利。
  • 各地要嚴格中小學學制管理,不得擅自改變學制,嚴禁以學制改革為名提前選拔生源。
要嚴格學籍管理,堅決落實"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原則。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辦理借讀,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時轉出學籍的,學校要及時報告主管教育局並按控輟保學相關規定處理學籍,嚴禁空掛學籍;凡是人在籍不在的,主管教育局要督促學校及時辦理轉學,嚴禁招生轉學不上學籍。

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宣傳招生宣傳必須規範、合法

學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費標準、招生結果"七公開",其內容必須在當地的主流媒體、教育網站、學校公示欄等公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 禁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或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生。
  • 禁止把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收的學生安排在民辦學校或社會培訓機構就讀。
  • 禁止生源學校和教師干擾或違背學生意願填報學校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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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民辦學校招生宣傳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和指導。招生宣傳必須規範、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發佈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
  • 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宣傳本校高考、中考排列名次;
  • 不得利用新聞媒體、宣傳車、懸掛橫幅等各種形式宣傳炒作高考、中考升學率和高考、中考狀元。
  • 民辦學校對外發布招生章程和廣告須及時報審批機關備案,完成備案手續後方可對外發布。
  • 公辦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異地組織招生宣傳。

嚴格責任追究對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各地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教育部提出的"十項嚴禁"紀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對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並限期整改。對學校違規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並限期整改。對民辦學校違規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核減招生計劃,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審、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個人違規的,應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政策規定,由所在學校、單位或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直至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解除教職工的聘任(勞務)合同,撤銷局長、校長的領導職務。同時,對以上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糾正轄區內違規招生問題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限期改正並通報當地政府,情節嚴重的按管理權限建議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行為值班舉報電話(網絡平臺)設在教育廳:

值班舉報電話:028-86113375

網絡平臺:http://hfjs.scedu.net/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向社會公開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暢通舉報渠道。對於舉報的問題,要認真核實查處,對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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