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市場監管局三定方案,下設4個直屬行政機構

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5號)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蚌埠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蚌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第三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和指導縣(區)辦理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製售假冒偽劣、違法直銷及傳銷行為等。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質量發展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實施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的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佈制度,公佈市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安全監管,負責化妝品流通環節監管。實施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十一)負責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廣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承擔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

(十六)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優化“四最”營商環境,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蚌埠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蚌埠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蚌埠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蚌埠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燬,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蚌埠海關通報,由蚌埠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商務和外事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和外事局負責擬訂食品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食品藥品流通規劃和政策。

6.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證經營食品攤販和出店佔道經營的監管執法及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和監管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7.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教育局負責加強對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等集體食堂的達標建設與食品安全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調配合和食品安全事件處置機制。

8.與其他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其他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市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監管職責,統籌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9.市和縣(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市場監管的事權劃分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第四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件、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統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配合做好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協調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擬訂並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行政執法技術能力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信用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雙隨機、一公開”等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的應用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個體工商戶經營異常狀態的管理公示工作。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非公經濟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組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重點抓好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落實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指導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具體協調工作。

(九)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提升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全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及纖維製品等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科。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等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市食品安全狀況,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指導縣(區)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定期組織監督檢查。配合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做好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監督指導縣(區)餐飲服務環節安全監管工作,定期組織監督檢查。配合做好相關行政許可工作。

(十五)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六)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組織實施、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配合相關行政許可工作。

(十七)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組織實施、指導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藥品、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配合做好相關行政許可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特種設備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以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十九)計量科。組織實施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工作。負責計量檢定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標準化科。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指導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領域標準化工作,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及標準制修訂工作。依法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統一審批、編號、發佈等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承擔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商品條碼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對認證認可活動和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規範檢驗檢測行為。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查處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二)科技和信息化科。組織實施本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技術機構開展相關科研、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擬訂實施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計算機及網絡運行維護管理,保障網絡安全。承擔業務系統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市局門戶網站、政務微信、政務微博、政務APP等維護管理。承擔多媒體會議技術保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局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三)知識產權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戰略相關政策和制度。承擔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牽頭做好品牌創建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佈知識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查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機關及直屬行政機構有關幹部管理工作。協助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指導基層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效能、政行風工作。

第五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46名(含市場稽查專員3名,總工程師1名,離退休管理職數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第六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直屬行政機構:

(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擬訂市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轄區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開展消費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來訪接待等工作。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及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網絡交易糾紛的協調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縣區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行政編制1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市場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等行為。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查處直銷違法行為、檢驗檢測機構違法行為、拍賣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查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全市有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辦公室),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內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及相關備案工作等。承擔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等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等工作。承擔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辦公室)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局(市場規範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監督商品價格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的執行。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承擔市區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指導三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規範維護各類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組織承擔各類專業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汽車及零配件、成品油、農資市場監管及商品質量抽檢工作。負責全市“誠信市場、文明集市”的創建。指導全市市場創建並強化集貿市場管理,負責集貿市場的督查工作。負責各類專業市場統計報表數據的彙總、分析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局(市場規範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第七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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