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和B站”的爭吵事情,究竟該如何評判對錯?有法律依據嗎?

搞笑視頻每一天


關於B站UP主惡搞蔡徐坤的事情,法律已經站在蔡徐坤這邊了

這一週時間的二次元圈實在發生了太多太多有趣的事情了。

先是《復仇者聯盟4》高額票價事件(普遍在200+元以上,部分影院甚至刷上了1000+RMB),繼而最近兩天國家電影局出手了,所有涉嫌太高票價的電影院都必須做出退還差價的決定,否則將會禁制下載《復聯4》秘鑰,也就是剝奪了播放的許可權。

另外,相同的反轉事情我們也在蔡徐坤和B站身上看到了。

一初開始,蔡徐坤就連同自家的律師團向B站發出了“律師函”,要求對方就平臺上方的鬼畜視頻予以一個滿意的回覆。

自己在某檔綜藝節目上的片段,並且不少UP主已經通過這樣的鬼畜視頻獲得了不菲的收益,這難道不就是所謂的“侵犯明星肖像權”的行為嗎?B站的罪罰一定逃不掉了吧?

然而事情的發展卻是出乎所有人的預料。

先是作為“被告方”而存在的B站在自家微博上方給出了極具自信的回覆:

“已經交給了相關專業人士處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斷”並不忘在話語最後附上一則“人民網刊登的關於某些判例說明公眾人物需要犧牲些許肖像權益來維護社會和平的內容”,用意幾何一目瞭然,不就是這樣一句話嗎?我可不怕你們的狀告,放馬過來吧。

此後,B站的粉絲就炸開鍋了,紛紛予以蔡徐坤及其粉絲們絡繹不絕的吐槽,甚至還一度演化出了“蔡徐坤粉絲退出B站”,“蔡徐坤粉絲揚言洗版B站”等等能讓吃瓜群眾津津有味的事態。

那這件事情究竟如何呢?對與錯的歸屬究竟是哪一方呢?

事實上就在蔡徐坤撕架B站的那一天,隔夜君已經就此件事情撰寫了一篇解讀文章了《我雖然並不喜歡“蔡徐坤”,但這次B站及其UP主確實做錯了!

顧名思義,隔夜君的立場是很明確的,雖然我並非蔡徐坤的粉絲,也一直接受著B站的饞補,但如若要以理性來看待這件事情,B站及其UP主們絕對是難辭其咎的---原因就在於法律對於明星需要妥協部分肖像權的用意,是關聯在“社會公義”之上,而非“消費玩鬧”層面。

但在當時,前來觀看隔夜君這篇文章的網友都並未保持有足夠的理性,紛紛在評論區中表以了不成熟的言論:

“吃得了明星這碗飯,就必須得接受網友的惡搞”

“沒有B站鬼畜視頻的惡搞,蔡徐坤哪來如今的人氣?”

“看看局座怎樣說的吧,那麼多大明星都沒異議,你就一個小鮮肉還搞那麼多事情出來,碰瓷吧?”

大抵來說,上述言論都是毫無邏輯可言的,甚至還帶有著最為二次元用戶憎惡的“強行父愛”的意思---你喜不喜歡不重要,只要我們覺得好,那你就必須接受。

不過在今天這期內容隔夜君就不跟你們繼續辯駁了,這真的沒意思,我們不妨來聊聊一些“客觀實在”的事情吧---

也就是一些大家公認的事實。

其一,B站的UP主是在蔡徐坤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截取了他的視頻進行二次創作了吧?

其二,B站的UP進行二次創作的手法脫離不了PS或者“換臉”等信息手段技術了吧?

那麼好了,請看下面這條新鮮滾熱辣出爐的經由權威媒體“央視網”於其自家公眾號上發佈的文章---

《PS和惡搞“換臉”將算侵權?你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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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如果說之前的“道德爭辯”存在個人估值不同(看待事物的輕重程度不同),那麼這次上升到“確鑿”的相關法案,理應就無可辯駁了吧?

根據報道,就在今天上午的權威會議之上,常委們就《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擬增加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術偽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就在此條規定一出,網絡上便掀起了驚濤駭浪,如今在微博熱搜榜單當中已經能夠看到十強席位了,相信這件事情也會隨著網友們的持續發酵,最終登頂熱搜榜也並非是件不大可能的事情哦。

不妨來看看網友們的評價吧---

“幹得漂亮,惡搞這些除非當事人樂意,否則是不應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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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娛樂是可以的,但如果惡搞PS的話那就是侵權了,不要再法律邊緣試探”

基本上可以看到的言論都是劃一性贊同的,如此說來那對於蔡徐坤撕架B站的事情,我們還需要繼續爭辯嗎?

有些事情堅持一下叫做“有原則”,而有些時候的堅持則會被稱作為“愚昧無知”

站在最新釐定的法案面前,B站及其UP主們的鬼畜惡搞視頻還有繼續存活的餘地嗎?我們不妨拭目以待吧。

今天內容就到這裡,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發表你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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