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和B站”的争吵事情,究竟该如何评判对错?有法律依据吗?

搞笑视频每一天


关于B站UP主恶搞蔡徐坤的事情,法律已经站在蔡徐坤这边了

这一周时间的二次元圈实在发生了太多太多有趣的事情了。

先是《复仇者联盟4》高额票价事件(普遍在200+元以上,部分影院甚至刷上了1000+RMB),继而最近两天国家电影局出手了,所有涉嫌太高票价的电影院都必须做出退还差价的决定,否则将会禁制下载《复联4》秘钥,也就是剥夺了播放的许可权。

另外,相同的反转事情我们也在蔡徐坤和B站身上看到了。

一初开始,蔡徐坤就连同自家的律师团向B站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对方就平台上方的鬼畜视频予以一个满意的回复。

自己在某档综艺节目上的片段,并且不少UP主已经通过这样的鬼畜视频获得了不菲的收益,这难道不就是所谓的“侵犯明星肖像权”的行为吗?B站的罪罚一定逃不掉了吧?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是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先是作为“被告方”而存在的B站在自家微博上方给出了极具自信的回复:

“已经交给了相关专业人士处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断”并不忘在话语最后附上一则“人民网刊登的关于某些判例说明公众人物需要牺牲些许肖像权益来维护社会和平的内容”,用意几何一目了然,不就是这样一句话吗?我可不怕你们的状告,放马过来吧。

此后,B站的粉丝就炸开锅了,纷纷予以蔡徐坤及其粉丝们络绎不绝的吐槽,甚至还一度演化出了“蔡徐坤粉丝退出B站”,“蔡徐坤粉丝扬言洗版B站”等等能让吃瓜群众津津有味的事态。

那这件事情究竟如何呢?对与错的归属究竟是哪一方呢?

事实上就在蔡徐坤撕架B站的那一天,隔夜君已经就此件事情撰写了一篇解读文章了《我虽然并不喜欢“蔡徐坤”,但这次B站及其UP主确实做错了!

顾名思义,隔夜君的立场是很明确的,虽然我并非蔡徐坤的粉丝,也一直接受着B站的馋补,但如若要以理性来看待这件事情,B站及其UP主们绝对是难辞其咎的---原因就在于法律对于明星需要妥协部分肖像权的用意,是关联在“社会公义”之上,而非“消费玩闹”层面。

但在当时,前来观看隔夜君这篇文章的网友都并未保持有足够的理性,纷纷在评论区中表以了不成熟的言论:

“吃得了明星这碗饭,就必须得接受网友的恶搞”

“没有B站鬼畜视频的恶搞,蔡徐坤哪来如今的人气?”

“看看局座怎样说的吧,那么多大明星都没异议,你就一个小鲜肉还搞那么多事情出来,碰瓷吧?”

大抵来说,上述言论都是毫无逻辑可言的,甚至还带有着最为二次元用户憎恶的“强行父爱”的意思---你喜不喜欢不重要,只要我们觉得好,那你就必须接受。

不过在今天这期内容隔夜君就不跟你们继续辩驳了,这真的没意思,我们不妨来聊聊一些“客观实在”的事情吧---

也就是一些大家公认的事实。

其一,B站的UP主是在蔡徐坤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截取了他的视频进行二次创作了吧?

其二,B站的UP进行二次创作的手法脱离不了PS或者“换脸”等信息手段技术了吧?

那么好了,请看下面这条新鲜滚热辣出炉的经由权威媒体“央视网”于其自家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

《PS和恶搞“换脸”将算侵权?你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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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如果说之前的“道德争辩”存在个人估值不同(看待事物的轻重程度不同),那么这次上升到“确凿”的相关法案,理应就无可辩驳了吧?

根据报道,就在今天上午的权威会议之上,常委们就《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拟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就在此条规定一出,网络上便掀起了惊涛骇浪,如今在微博热搜榜单当中已经能够看到十强席位了,相信这件事情也会随着网友们的持续发酵,最终登顶热搜榜也并非是件不大可能的事情哦。

不妨来看看网友们的评价吧---

“干得漂亮,恶搞这些除非当事人乐意,否则是不应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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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娱乐是可以的,但如果恶搞PS的话那就是侵权了,不要再法律边缘试探”

基本上可以看到的言论都是划一性赞同的,如此说来那对于蔡徐坤撕架B站的事情,我们还需要继续争辩吗?

有些事情坚持一下叫做“有原则”,而有些时候的坚持则会被称作为“愚昧无知”

站在最新厘定的法案面前,B站及其UP主们的鬼畜恶搞视频还有继续存活的余地吗?我们不妨拭目以待吧。

今天内容就到这里,欢迎在下方评论区发表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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