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陈果老师的全民声讨过分吗?

对陈果老师的全民声讨过分吗?

一个讲思政课的名校大学教授,能够如此名利双收:一个官司标的物就是200万元人民币,可见利多;作为代表参加两会可见名高,政治我不懂,两会代表需要具备什么资格不敢妄议。我作为具有30年教龄,10年大学教龄的教师出发谈一谈我对陈老师的“妄议”。

对陈果老师的全民声讨过分吗?

陈老师作为一个有思想的,成熟美女(尽管我看着不太舒服)在课堂之外,是个什么风格一概不予置喙,全由个人喜好。

对陈果老师的全民声讨过分吗?

但是作为一个教师,特别是思政课教师,传统观点认为比较高大上,严肃,不允许信口开河的难度很大的课,陈老师居然驾驭的如此娴熟,金句叠出,深受辛辛学子欢迎,居然整出如此大的动静,实在让我们这些老教师们,尤其是理工科的教师们汗颜,真心的佩服。

授课内容因为隔行如隔山也不敢置喙,只要不被学生轰下台,那就是王者。

对陈果老师的全民声讨过分吗?

看过几段视频,其中的习惯表情,动作,我也不用上她的课也不用受那个罪,只要学生看着舒服就行,或许陈老师腰椎有毛病也未可知。

对陈果老师的全民声讨过分吗?

只就陈老师的着装议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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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顺手从网上采集几张陈老师的课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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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上半身的特写,如果看视频视觉冲击力更大,说老实话我是被惊着了,搞不清是我太传统,还是复旦大学太潮,且对美女教授更开放,难道我很尊敬的复旦大学对教师课堂上的仪表仪容就没有一点点规范吗?我承认如果我们要是当年遇到这么一位美女教师,怎么可能动辄把老师轰下台,可能满脑子都是风花雪夜,想入非非了,还能有心思考虑思想政治?

对陈果老师的全民声讨过分吗?

好了,书归正传。让我们回到陈老师的官司上来。

原告陈果,被告旷谷传媒。双方约定由陈果提供30段音频,由旷谷传媒后期制作成《人生果然不同》系列,发布到音频分享平台喜马拉雅fm上,供听众付费收听。所获收益由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结果被告传多了,多挣了钱,陈老师分少了,故要求被告赔偿200万元。

官司的由头无非是一个利字,孰是孰非我们无法评判。

我注意到一个细节,被告讲“陈老师提供给我们公司的是她上课的实录,一共几百个G的视频。” 出庭应诉的旷谷传媒工作人员表示。

我着实惊掉了下巴,一位大学老师随随便便“兼了一下课”,用的是平时"上课的实录“,由被告剪辑上传,即网络视(音)频课程,简言之,陈老师只提供素材,然后就躺着挣钱。

光追究补偿就200万!

陈老师在此案中正常收入是多少?

这些收入是否合法,纳没纳税等我们都无权质询。

但就一点大家注意到”上课的实录“,也就是陈老师您平时挣着复旦大学的工资,应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而给学生上的课对吧?即便您的课受欢迎可能超课时,想必复旦大学也要付给超课时费补偿。换句话说您讲课的劳动成果属于职务劳动成果,类似于工程技术人员的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归所属单位。我当然无从得知复旦大学对您如何约束管理,也许您是名师拥有许多特权,复旦为拥有您这样一位名师一定会偷着乐呢。在神圣的教学课上录给自己挣钱的视频,且不说课堂上给学生造成多少干扰而影响教学质量,您也不想想你天天无比高尚的讲着人生大道理,却同时疯狂地为自己捞金,这不是天大的讽刺吗?

同时我善意地提醒您,您的做法涉嫌”违法“,您的所得涉嫌”违法“所得。

只不过我确实没有查到相关法律,也没有案例在先。

眼下,唯一可以主张权力的只有复旦大学,您只要把复旦搞定就可以继续您的”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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