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动态】大姚县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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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大姚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普应聪主持。

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

会上,党组班子对《条例》进行逐条学习,班子成员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作了交流发言,党组书记普应聪与党组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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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应聪检察长强调,《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党组成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条例》精神吃透搞准、学懂弄通,理解掌握核心要义,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贯彻落实《条例》,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为前提,大力加强党组建设,把《条例》规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将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位干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作用,切实把《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院工作中,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扫黑除恶等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全过程,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大检•动态】大姚县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总期 第250期 第631条

2019年期 第23期 第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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