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既不還車也不還款 動真碰硬兩案同結

都昌法院網訊 “法官,我把車開過來了,今天交到法院;對另外一個案子,我把案款補齊”。4月19日,被執行人曹某主動到江西省都昌縣人民法院履行了兩起案件判決確定的義務。

曹某因兩起糾紛被起訴到都昌法院。杜某於2018年4月起訴到法院,要求曹某返還小型汽車一輛;黃某於2018年10月起訴到法院,要求曹某償還欠款22000元及利息。法院判決支持了杜某、黃某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曹某未按期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杜某、黃某先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兩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立即向被執行人曹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曹某多次承諾履行法院判決義務的時限,法官考慮到法理與情理,多次相信了曹某的承諾。

然而,曹某言而無信,採取了“拖”的辦法,一直未按期兌現承諾、履行義務。4月11日,法官找到了曹某,依法將其拘傳到法院。因曹某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法官當場向曹某宣佈對其司法拘留。在起身準備體檢時,一直“拖”而不履行義務的曹某慌了,當即表示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履行2萬元還款義務,並再次向法官承諾,保證4月19日前履行兩案判決確定的義務。在此情況下,法院未繼續對曹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4月19日,曹某主動到法院,履行了兩案判決確定的全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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