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英、廖庆辉被于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林德英、廖庆辉被于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林德英

性别:男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长龙路

案情介绍:2016年5月至7月,被告林德英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二次向原告刘某借款共计人民币6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二张,分别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法院判决被告林德英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8年8月2日

执行案号:(2018)赣0731执1344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万元及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林德英、廖庆辉被于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廖庆辉

性别:男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丽水明珠

案情介绍:2016年3月13日,被告廖庆辉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马某借款12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法院判决被告林德英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8年8月23日

执行案号:(2018)赣0731执1379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6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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