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培訓可領補貼
根據培訓課時,
補貼標準從280元至800元不等
市區(不含贛榆區)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含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參加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以下簡稱四類證書)的,均可申領生活費補貼。
市區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哪些人?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具有市區城鎮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登記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4050”人員;
特困職工家庭成員;
殘疾人員;
城鎮零就業家庭及農村零轉移家庭成員;
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
夫妻雙方均失業;
單親家庭;
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被徵地農民;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軍隊退役人員;
優撫對象家庭人員;
農村低收入家庭勞動力等,
在向戶口所在地人社服務站進行申請後,符合條件的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參加職業培訓的,可根據培訓課時情況給予相應生活費補貼。
●培訓時長40課時以下的,補貼標準160元;
●滿40不足70課時的,補貼標準280元;
●滿70不足110課時的,補貼標準440元;
●滿110不足150課時的,補貼標準600元;
●150課時及以上的,補貼標準800元。
據介紹,符合條件人員可攜帶四類證書和培訓繳費票據,向市區各級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申領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與職業培訓補貼一同發放。
生活費補貼申領期為取證之日起到次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2019年1月1日至4月15日前參加培訓並取得證書的,提供培訓報名、考勤、鑑定考核和書面承諾書,方可申領生活費補貼。符合條件人員每人每年享受一次生活費補貼,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生活費補貼由市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直接撥付至申領人員社保卡或個人賬戶。值得注意的是,就業困難群體參加培訓或發證日期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不再享受生活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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