渾源縣委原書記張清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渾源縣委原書記張清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清河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消極懈怠、不擔當、不作為,導致渾源縣的脫貧攻堅工作排名落後;落實黨中央生態文明建設大政方針欺上瞞下、陽奉陰違,打折扣、搞變通,放棄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恆山景區周邊的私挖亂採問題默許縱容,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長期參加迷信活動。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違反工作紀律,違規修建辦公用房。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煤礦生產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張清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長期擔任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堅守政治承諾,不忘初心,對黨忠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但其卻不講政治,不守底線,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不擔當、不作為,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清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國共產黨山西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張清河簡歷:

張清河,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4月,任陽泉城區副區長;2002年10月,任陽泉城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2006年6月,任陽泉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2011年1月,任大同渾源縣委書記。2018年7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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