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修改計生獎勵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取消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申請辦理證明事項工作,做好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工作,我市擬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2個文件部分條款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各界人士可於2019年4月30日前提出意見或建議。

《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

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名單應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根據《決定》,《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第七條中辦理申請手續增加了“本人當場簽署的《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申請承諾書》”內容。核查的材料中修改了離異家庭的證件材料,即“離異或再婚家庭,應提供離異、再婚方的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原件和複印件”;2008年12月31日前辦結退休手續但2009年1月1日以後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的,不需提供退休時所在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獎勵補助情況證明,而改為“鄉鎮(街道)人口計生辦應通過致函等方式核實對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助情況”;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後從外地遷入的,不再提供遷出地鄉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助情況證明,改為“由鄉鎮(街道)人口計生辦通過致函等方式核實對象婚育情況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助情況”。

《決定》將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資格的確認的初審流程改為“村(居)委會在接到申請人的《申請表》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嚴格初審申請材料及申請人的《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申請承諾書》承諾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對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上加具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及申請對象名單、有關資料報鄉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同時,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名單應在村(居)委會張榜公佈10日,以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有異議的,村(居)委會應報鄉鎮(街道)人口計生辦,並在3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清楚後重新公佈。特殊情況不能在3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重新公佈的,可延長10日。”審核流程改為“鄉鎮(街道)人口計生辦接到村(居)委會的初審對象名單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嚴格審核申請材料及申請人的《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申請承諾書》承諾情況,並加具審核意見,於每月10日前將《申請表》和《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對象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報縣、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需要通過致函等方式調查核實婚育情況及獎勵補助情況的對象,可延長10個工作日審核”。

《惠州市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扶助辦法》

領取獨生子女死亡扶助須持有火化證或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銷戶記錄

《決定》將《惠州市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扶助辦法》第四條“計劃生育家庭因獨生子女傷殘申請扶助的,其傷殘的獨生子女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傷殘等級在三級以上(含三級)。計劃生育家庭因獨生子女死亡申請扶助的,應持有鎮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等出具的死亡證明”,修改為“計劃生育家庭因獨生子女傷殘申請扶助的,其傷殘的獨生子女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傷殘等級在三級以上(含三級)。計劃生育家庭因獨生子女死亡申請扶助的,須持有證實獨生子女死亡的火化證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戶口薄死亡銷戶記錄”。

將第七條中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扶助的申請條件修改為“凡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家庭,可持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優待證、獨生子女的殘疾人證或獨生子女死亡相關證件材料(火化證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或戶口薄死亡銷戶記錄)等原件和複印件,本人當場簽署的《惠州市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扶助申請承諾書》,免冠(1寸)近照3張,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配合核實婚育情況及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情況。夫妻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向本市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請;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向男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請。填寫一式3份的《惠州市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扶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將第八條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扶助資格的確認中初審流程中增加了“嚴格初審申請材料及申請人的《惠州市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扶助申請承諾書》的承諾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對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上加具初審意見”內容。審核流程修改為“鄉鎮(街道)人口計生辦接到村(居)委會的初審扶助家庭名單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扶助對象的申請進行審核,嚴格審核申請材料及申請人《惠州市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扶助申請承諾書》的承諾情況,對難以審核的婚育及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情況應通過致函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加具審查意見,並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人口計生辦主任分別簽名,於每月20日前將符合扶助條件的家庭的《申請表》和《惠州市獨生子女意外傷殘其家庭扶助對象登記表》、《惠州市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其家庭扶助對象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報縣(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需要通過致函等方式調查核實婚育情況和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情況的對象,可延長10個工作日審核”。

溫馨提示

三種方式可提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一)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0752-2833065;(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號惠州市衛生健康局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郵編:516003。


記者:張 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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