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擬降低通過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要求:“雙過半數”同意即可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特派北京記者段偉朵

本報訊業委會成立難,是不少小區面臨的共性問題。4月20日,《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二次審議,針對業委會成立難問題,草案對居民委員會提出要求,規定其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另外,草案進一步完善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程序,降低通過這一事項的表決要求,在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時,將一審稿中應當經參與表決的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佔比“雙過四分之三”同意,修改為“雙過半數”同意。

緊急情況下如何申請使用維修金?根據一些地方的實踐,草案新增規定: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此外,草案進一步加強對業主維權的保障,在草案第八十一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在建築區劃內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等的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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