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华宁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渐增多,办案压力不断加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华宁县检察院及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

扫黑除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青松传达学习了近期中央、省、市、县和上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江林针对当前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案件办理“百日攻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 ——会议要求—— ——

在当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任务繁重的形势下,全院上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同作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攻坚克难、务求实效。

要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格标准,对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首要骨干分子,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毫不手软;严格程序,按照法定程序,集中人力、物力、精力,及时依法从速办案。

1

统一执法思想,强化证据意识。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四个意见”,认真甄别普通刑事犯罪与涉及黑恶势力犯罪,一般的行政违法与涉及黑恶势力的刑事犯罪,做到依法打击,依法严惩。

2

对于进入批捕、公诉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在审查时必须严格依法,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

对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严格掌握不批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办案中既要兼顾依法从严,又要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要求,按照法定证据标准作出决策。

4

对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用好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将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结合起来,避免案件反复退查,将争议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使案件质量得到体现,确保案件快捕快诉。

5

强化专案攻坚。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或部门负责人带头办案,实行“捕诉一体”,组成办案组专案专办,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捕、快诉。

6

—— ——会议强调—— ——

● 提高办案质效的同时,要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主动作为,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 对办案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堵漏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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