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保險要看保險合同免責條款,這些是保險公司不賠的

買了保險要看保險合同免責條款,這些是保險公司不賠的

重疾險的免責條款

重疾險不會賠償違法行為、自殘和自殺(2年內)、戰爭暴亂和遺傳性/先天性疾病。

如泰國的殺妻騙保案,根本不會得到賠償,就是因為投保人故意殺害了被保人。如果這種行為刻意縱容,保險失去了本來的意義。

自殘、艾滋屬於自己“作”,肯定也不會賠。

戰爭等屬於不抗力,保險公司無法控制也無法提供保障。

遺傳性和先天性疾病大家要格外注意,無論投保的時候是否知曉自己存在,發病以後都是得不到賠償的。

這些重疾險免責條款很多都是行業共性,基本上各家差異不大,對於我們消費者來講,不用過度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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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的免責條款

自從2016年百萬醫療保險橫空出世,就成了“網紅”,由於它的保費低保額大,躉交,也註定了它必然帶有很多免責條款。

醫療險共性條款包括以下:主觀因素與不可抗力:故意行為、違法犯罪、不可抗力不保,比如酒駕、戰爭;

不報銷的範圍:既往症和非合同約定醫院範圍不保;

不報銷的項目:患精神性疾病、艾滋病、整形美容、遺傳病、先天病、懷孕相關、牙科相關、康復性治療、性功能相關、高風險運動等,也都是不能報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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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的免責條款

意外險的免責情況就比較容易瞭解。

意外險保障的是突發的、外來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情況。像中暑、高原反應、藥物過敏、個體食物中毒、猝死等,都不屬於意外,不能獲得意外險賠付。

另外有的意外險的責任免除中,會加入其他的不保事項,典型的就是高風險運動,潛水、滑雪、跳傘、攀巖運動、賽馬、賽車等,大部分意外險是明確除外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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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的免責條款

壽險的責任免除,可以說是最簡單的了,目前很多互聯網銷售的產品一般只有 3-5 條。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除了故意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無論是疾病身故還是意外身故,都是可以獲得賠付的。

希望大家在買保險的時候不止要關注保障內容,還要關注哪些情況下無法得到賠償。不要到時理賠了說保險公司是騙人的,說保險公司這也不陪那也不配,還要注意有些不負責任的業務員說“全都賠”,就相信了買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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