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共停车位,物业收费合理吗?

金融小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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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小区占用公共绿地,游乐设施,具有公摊面积的地下停车车位,开发商及物业不得买卖。但是可以收入适当的管理费用,收费的地方就应该对所停车辆安全负责!

同事小区收入是要公示的,包括广告,快递柜等收入!去年年底郑州一小区就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公示收支情况,最后物业给每一家业主发了50元钱红包!虽然不多,但是这是一个进步!

修行在路上…我是王先生,依然在路上修行!


小白科王先生


近日看到郑州市市政府印发的《郑州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完善功能设施这块明确提出合理规划、增建机动车位,为解决老城区机动车停车难历史遗留问题迈出了重大一步。

全国所有城市老城区由于历史局限性,车位配比不足,导致现如今所有城市老城区都存在停车难的问题,国家相关规范也一再提高其配比,郑州市于2013年更是颁布了《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中明确提出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照一户不少于一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30㎡的户型应按照一户不少于两个泊位的标准配建。按这个标准郑州市13年后新建的小区应当不再存在停车难的为题。观如今郑东新区、惠济新区,仍存在停车难的问题,大都因小区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范和文件要求配套车位数量、后期开发建设再次缩水、业主共有车位被高价炒作买卖。

我所在小区万科紫台一期地处惠济新区,文化路大河路交叉口东南角,郑州最北黄沙区,荒芜人烟,该小区1528户,18年一月份交房,如今入住率不足30%,却已经存在严重的停车难问题。

该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其他规划要求对该地块机动车停车位配比为机动车停车按照不少于1.0车位/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30㎡的户型应按照于2.0车位/户配建。报批的机动车位一共是1580个,其中地上156个,地下1424个。

而该小区商品买卖合同内写着按规划配建的停车位为1289个,配比为1:0.82,全部位于地下,实际建设中车位配比上严重违背政府规定和上位规划,数量严重缩水。

且该小区开发商违规将部分地下车位改建为封闭车库和储藏室,加建钢结构步梯54处,侵占业主公共空间和车位。部分车位堵着消防门和楼道口。配套车位被开发商以不动产的名义、均价14万左右的价格买卖,未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将无法进入小区。小区东门园北路和南门光杨路各种围挡,直接导致业主机动车出入无门、爱车无家。国家为解决停车难问题一直在提高车位配比,万科却逆行其道,置国家法律法规如儿戏,置业主利益不顾。 

小区内按规范配套内的机动车停车位作为最基本的强制性技术指标,为小区附属性公共服务设施,其建设若已计入综合开发建设成本,其产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若未计入,也希望政府能及早出台相关政策,避免小区配套设施成为商品、沦为不法份子炒作的工具。

《郑州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区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各区工作完成情况按整治投资金额的40%进行奖补。这无疑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困难,反观新建城区和小区,更应当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十年或者二十年后,难道还需要政府为开发商当下的违法行为去买单?希望政府在整治提升老城区的同时,也整治下新建城区和小区的违法现象和行为,还城市一个和谐,让业主的爱车有个家。


赛车手148603895


物业小区只有规划车位,没有听说有公共停车位。你说的可能是这种情况,物业公司为了解决业主停车难,会将小区广场、路边道旁在不影响业主出行的情况下开发一些停车位。这些停车位有收费的也有不收费,也是规范小区停车的一种行为,避免乱停乱放。但若物业公司不收费,出现业主乱占车位,锁地锁的,放东西预占的比比皆是,又产生新的矛盾;如果物业公司收费,由于使用的是小区公共部位,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收入原则上去掉管理成夲剩余部分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用于小区物业费不足,二是用于小区福利建设,如添加一些健身器材、群众文化设备活动等,一般不主张均分业主,但必须公示。不知解释准确不准确,供参考。


美侯王666


不合理!我们小区的根本就不让进,说白了他们就是想多挣钱。



杰75907129


不合理人人都知道管理部门不知道吗?知道不管


大富7443


我们这也开始收了,物业就是黑社会拿它唯一的办法以命换命,外加它们的亲人的命。


大驻马553


不合理.应归业主.


雪莉155044491


公共停车位收入应该公布出来,用于其它公共维修后而公布。


宸宸79473405


不合理,又能怎样,现如今没有说理的地方。


胡子83768518


可以收,但应归业主所有。但现在归物业所有,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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