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學畢業生安居工程(試點)實施辦法》出臺 住建部門解讀熱點問題

呼和浩特晚報訊 為深入推進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切實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和條件,吸引和留住優秀青年人才在呼和浩特創業創新,加快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4月10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呼和浩特市大學畢業生安居工程(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很多市民關注的問題,22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了解讀。

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開發監督管理中心主任李曉飛介紹,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人才發展戰略,將增強人才實力作為提升城市硬實力和軟實力的重要路徑,圍繞“建設祖國北疆地區人才高地”的發展定位,制定了“人才新政9條為主、若干配套辦法為輔” 的政策體系,大學畢業生安居工程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大學畢業生安居工程,借鑑了新加坡推行的“居者有其屋”理念模式,以及北京、上海“共有產權住房”試點經驗和深圳、南京等城市人才引進住房保障等先進做法,結合呼和浩特科技城建設,按照產城融合、以產定城的思路,通過優惠購房、優惠租房等舉措,吸引和留住大學畢業生等人才在試點範圍內創新創業,為構建多元供給、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體系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在面向群體方面,大學畢業生安居工程(試點)主要面向大學畢業生,具體條件有:一是大學畢業生須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往屆畢業時間在3年以內(包含3年);二是大學畢業生需要在呼和浩特科技城範圍內創業或就業;三是申購大學生住宅的,須已婚並且具有呼和浩特市戶籍。需重點說明的是,申購大學生住宅的,本人在呼和浩特市規劃區範圍內自有住房,或父母在呼和浩特市規劃區範圍內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享受此政策。

在安居方式方面,大學生安居方式主要由購買住宅和租賃公寓兩部分組成,一是住宅面積約100平方米,經過裝修具備基本入住條件,價格按照住宅項目所在區域市場價格的50%確定,購房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支付;二是公寓面積約50平方米,2年內免收房租,超過2年按公租房標準續租。需重點說明的是,產權交易涉及的稅費按規定由建設單位和購房者分別承擔,居住涉及的水、電、氣、暖和物業費等由購房者和承租人承擔,同時,購買的住宅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在試點範圍方面,大學畢業生安居工程,在呼和浩特科技城內先行開展試點工作,主要位於城區東北部,西至東河、南至京包鐵路、北至G6高速、東至機場連接線。也就說,申請享受大學畢業生安居政策的,需在試點區域內創業就業,安居房屋也將在試點及周邊區域內選址建設。

在保障能力方面,大學畢業生安居工程實行計劃管理,具體分為制定計劃、工程建設、統籌分配三個階段。目前,市人才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正在加緊制定建設計劃,待計劃成熟後,即可組織實施。

在監督管理方面,為確保安居工程房屋分配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實施辦法》從住房分配、跟蹤監管、退出機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一是實行公開透明的分配機制,房屋認購(認租)結果,將在試點轄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才能組織實施;二是實行跟蹤監管機制,對人事關係、落戶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對工作關係離開呼和浩特試點區域、未按有關規定在呼和浩特落戶、私自轉讓轉租或出借房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承購(租)人,終止安居政策;三是實行退出機制,對於違反約定內容的購房者,按原銷售價格予以退回,或按照購買房屋時的市場價格補齊差價;對於違反約定內容的承租者,終止安居政策,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補繳房屋租金。

據瞭解,大學畢業生安居工程實施計劃管理,市委組織部門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和轄區政府配合,負責根據試點區域人才需求,統籌制定大學生安居住房發展規劃及建設計劃。(記者 蔣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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