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刑期25年!“11•27”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今天上午,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光敏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开设赌场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最高刑期25年!“11•27”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经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朱光敏先后纠集20余人,形成以被告人朱光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较为固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该组织领导者明确、层级明确、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被告人朱光敏的领导下,以暴力伤害为主要手段,通过言语威胁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手段,非法控制了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张家村地下卖淫市场。另外,该犯罪团伙还以语言威胁、殴打、强行入股等违法手段控制晋宁昆阳的部分地下赌场,收取保护费。截至2017年12月,该组织釆用敲诈勒索、赌博、抢劫、组织卖淫、容留介绍卖淫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该组织在朱光敏的领导下购买钢管、刀具,制造爆炸物等工具,多次在晋宁区昆阳街道田心村、张家村、演艺吧、KTV会所等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五人轻伤、六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在晋宁区形成了恶劣影响,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受到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的破坏。

最高刑期25年!“11•27”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最高刑期25年!“11•27”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光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贤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分别判处四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最高刑期25年!“11•27”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最高刑期25年!“11•27”涉黑案今日公开宣判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二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此案自2018年8月24日移送审查起诉以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强化对案件犯罪事实证据的审查,准确适用办理涉黑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被审判机关认定,该组织中的23人均被依法判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的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晋宁区全面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以实际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图文:温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