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宗根(身份证号码612401197709245618)

周宗根(身份证号码612401197709245618):

本院受理徐恒宪(身份证号码612401196212203936)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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