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認罪認罰從寬”中發揮檢察主導作用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和刑事訴訟中上承偵查下啟審判的司法機關,要充分發揮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執行中的主導作用。

◇依法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治底線,必須是堅定不移遵守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要加強釋法說理、道德教化,增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內心自願性,並對認罪認罰的意思表示記錄在案、隨案移送。

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首次完整確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該制度是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刑事訴訟基本制度,將檢察機關推向了主導性地位。檢察機關應當精準把握、科學謀劃,實現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價值的最大化,推動新時代犯罪治理法治化、現代化進程。

深刻認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社會價值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本含義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案件,檢察機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共同簽署書面具結書;據此,檢察機關依法可以對案件不起訴,法院一般在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範圍內對被告人判處刑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無疑是刑事訴訟的激勵制度,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命運息息相關。這項制度既涉及實體也涉及程序,覆蓋全部罪名,關係公正與效率,關係案件的繁簡分流,對實現刑事訴訟的宗旨意義深遠。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恰恰是在審判之前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該項法律制度本身也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治理制度,有著極其深厚的文化、社會、時代基礎。

一是該項制度與悠久深厚的中華文化具有內在一致性。以人為本、以德為先、以和為貴、德主刑輔是中國五千年儒家文化的精華,說到底,中華文化本質上是一種和諧文化。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精神也始終秉承“矛盾不上交”的價值追求。而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始終秉持司法謙抑性、人本性,始終把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作為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無疑汲取了中華文化的精髓。

二是該項制度有著反覆證明的實踐成效。與我國刑事訴訟立法相適應,我國刑事訴訟實踐始終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打擊犯罪方面始終強調剛柔相濟、打防結合、多策並舉、綜合治理,對輕刑犯罪更是堅持打擊極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的方針,儘可能減少社會消極因素、增強積極因素。檢察機關不斷增強“少捕慎訴”的理念和實踐,極大地增強了刑事訴訟活動的和諧因素和社會活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前期試點更是為該項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富有成效的實踐養分和經驗規則。

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為綜合性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極大地豐富了我國刑事法律的社會功能。依法嚴格適用該項制度,無論對於個案公正處理還是整個刑事犯罪法治化治理,意義重大。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和刑事訴訟中上承偵查下啟審判的司法機關,要充分發揮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執行中的主導作用,必須把握好執行該項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從寬處理的激勵制度。但是,依法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治底線,必須是堅定不移遵守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這些刑法的基本原則是刑事法治的根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只能在這些基本原則的框架之內適用,包括認罪認罰案件法定情節的認定也必須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二是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原則。未經審判不為罪是刑事訴訟法的重要原則之一,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進一步強化審判中心地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徹於整個刑事訴訟全過程,認定事實、採信證據、定罪量刑等,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三要堅持案結事了的原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具有深刻的社會治理功能,認罪與認罰僅僅是其中的主要方面,由於犯罪行為和後果的多樣性、複雜性,適用該項制度還必須堅持案結事了的原則。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同時,被犯罪破壞的社會關係應當得到修復,被犯罪侵害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得到保護,因犯罪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害應當給予賠償和精神慰藉,與犯罪相關的社會矛盾同樣應當得到有效化解。

加強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執行的法律監督

檢察機關在整個刑事訴訟中都承擔著法律監督職能,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執行過程中,要緊緊依託正在進行的捕訴一體改革的有利時機,強化精準性、主動性的法律監督。一要保障全面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保證每一訴訟階段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特別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大意義;要加強釋法說理、道德教化,增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內心自願性,並對認罪認罰的意思表示記錄在案、隨案移送;要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充分調動值班律師和辯護人在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積極性,增強平等性、協商性,尊重他們合理的意見建議,共同實施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二要保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嚴肅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訴訟對大多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的尊重和保護,其適用必須嚴格遵循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一方面要堅決防止因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而降低辦案質量,降低證據合法性和證明力條件,堅決監督糾正任何非法取證、強迫認罪認罰等行為;堅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假認罪認罰的情形,堅決監督糾正踐踏法律的行為;要高度警惕以認罪認罰為幌子掩蓋嚴重犯罪的現象發生,增強法律監督的敏感性,通過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加強追捕追訴,深挖嚴重犯罪,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能夠得到全面執行。三要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執行的規範化。檢察機關主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執行,就要以職能特點和辦案優勢不斷優化制度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紮實推進良法善治。要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科學性、功能性、規律性出發,在深入總結分析、調查研究基礎上,著力對檢察環節認罪認罰從寬的標準和程序,主要犯罪類型認罪認罰從寬的標準和程序,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組織形式、評價要素、監督制約等主動加強規範化建設,推動這項富有生命力的制度落地生根。

(作者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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