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送审下乡”提升审理质效

“案件装订不规范、笔录不完整,事实认定不清楚,缺少依据......”在印江自治县板溪镇纪委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同志认真翻阅案件卷宗后,直言不讳地指出文书规范、事实认定、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这样面对面、一对一的指导实在太好了!不仅为我们查明了问题、找准了症结,还教会了我们如何整改、如何规范。”经过2个多小时的深入沟通交流,板溪镇纪委书记涂显波感激地说。这是该县纪委县监委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年,创新开展“送审下乡”的一个生动场景。

为解决案件审理质量不平衡等问题,该县纪委县监委在“乡案县审”的基础上,推出“送审下乡”。由案件审理室主动到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展“零距离”指导,变被动“坐审”为主动“送审”,有效提升了结案率。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或主要违纪事实已认定,个别违纪事实认定把握不准的,案件审理部门主动到乡镇(街道)纪(工)委,适时送审并开展业务指导,能够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该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该县纪委县监委将熟悉纪检监察办案特点规律、熟知党纪政务条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同志,纳入审理人才库。案件审理部门从审理人才库中抽调相关人员,与审理部门专职审理人员混编分组,通过“以案代训”,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的培训。

为有效避免乡镇(街道)纪(工)委“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县纪委县监委还不定期开展“再监督”和“回头看”。对乡镇(街道)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经审查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要求补证或完善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规合法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重新审查调查,对已经“送审下乡”的乡镇(街道)开展好“回头看”工作,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特约通讯员杨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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