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訊丨內蒙古檢察機關案件信息微播報

案讯丨内蒙古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微播报

職務犯罪類案件

烏蘭察布豐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峰決定逮捕

日前,豐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挪用公款罪對涼城縣委辦公室原主任兼接待辦副主任王峰作出逮捕決定。

這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豐鎮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監察委員會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留置措施、檢察機關決定逮捕的職務犯罪案件。

涉黑涉惡類案件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忠平等12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涉嫌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一案開庭審理

日前,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忠平、孫強等12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涉嫌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開庭審理。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指派3名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案件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歷時近10餘個小時,現已審理完畢,案件將擇日宣判。

烏蘭察布市商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王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商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李某某和王某某予以批准逮捕。

經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某經常在村裡橫行霸道,多次以各種無理的要求阻擋他人施工,妨礙他人工作,造成他人經濟損失,引起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在辦案過程中,商都縣檢察院積極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補強相關證據,多次參與案情分析研判,確保依法、準確、有力懲處犯罪。

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龐甲等4人批准逮捕

日前,喀喇沁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龐甲批准逮捕,以涉嫌尋釁滋事、虛假訴訟、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對龐乙、龐某某批准逮捕,以涉嫌尋釁滋事、虛假訴訟罪對蘇某某批准逮捕。

經審查,龐甲、龐乙、蘇某某、龐某某為討要債務,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喀喇沁旗境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氣焰囂張、橫向無忌、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社會秩序,在一定範圍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鄂爾多斯市杭錦旗人民檢察院對其辦理的首例涉惡犯罪類案件提起公訴

日前,杭錦旗人民檢察院對其辦理的當地首例多人涉惡開設賭場犯罪提起公訴。

該案中的8名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跨區域設置大量賭博機,非法開設賭場,對賭博機的經營管理形成一定體系和規模,在社會上形成不良的風氣,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經檢察機關認真審查,對其中3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認定為涉惡犯罪。目前,該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刑事申訴類案件

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亢某某刑事申訴一案進行公開聽證

日前,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亢某某刑事申訴一案進行公開聽證。

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第三方律師、特約檢察員參與公開聽證,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評議。目前,該案件已對申訴人亢某某公開答覆,申訴人亢某某和參會人員對檢察機關公開聽證做法提出讚揚。

普通刑事案件

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光、王煜森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上海善林金融公司其他直接負責人楊光、上海善林金融公司其他直接負責人王煜森提起公訴。

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聶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聶某某予以批准逮捕。

經審查,2019年3月16日凌晨,被告人聶某某駕車至巴林左旗林東鎮,對被害人張某某進行跟蹤監視。2019年3月16日17時許,張某某下班至停車處時,聶某某尾隨張某某進入其車內,以說清情感問題為由,駕駛張某某的車將其帶至巴林左旗查干哈達蘇木附近。停車後聶某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張某某的手腳捆綁,又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將張某某的手腕割破,並將自己的手腕割破。待其認為張某某死亡後,聶某某將車後座上的衣服用打火機點燃,試圖燒燬汽車,因發現被害人張某某尚未死亡,聶某某將火拍滅後,二人一直在車上處於昏迷狀態。2019年3月18日上午,聶某某醒後發現有車輛靠近,隨即使用水果刀向張某某身上連捅數刀,致張某某心臟破裂死亡。

赤峰市敖漢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故意殺人案獲一審判決

日前,敖漢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張某某故意殺人案,經敖漢旗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查,2018年5月1日14時許,被告人張某某與齊某某因事發生口角並撕扯,被趕來的同村村民白某某、劉某某、楊某某等人拉開,張某某到家中拿出自制尖刀,並安裝在鋤頭木柄上,到院外追趕白某某並揚言要殺死白某某,被劉某某、楊某某等人攔下,隨後張某某持尖刀將被害人劉某某捅傷,張某某手中尖刀被他人奪走後,又從地上撿起一塊石頭砸向被害人劉某某頭部,致使被害人劉某某頭部受傷。經鑑定,劉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系情節較輕。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採納。以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尤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翁牛特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尤某某予以批准逮捕。

經審查,2018年4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尤某某分別在五分地鎮、烏丹鎮以能夠代審摩托車行駛證、換駕駛證、代交保險、辦理駕駛證和駕駛證保過等為由,詐騙杜某某等48名被害人20505元。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赤峰市克什克騰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肖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克什克騰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對肖某某予以批准逮捕。

經審查,2019年4月3日8時許,肖某某在克什克騰旗某蘇木為其父親墳地燒完紙後離開,燒紙時將其父親墳地旁邊的樟子松點著。經鑑定:過火面積1285畝,其中苗木過火面積343畝,其他面積942畝。過火苗木為樟子松,總計363762株,平均樹高1.5米。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赤峰市克什克騰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金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訴

日前,克什克騰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金某某提起公訴。

經審查,2018年11月,被告人金某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與相向行駛畢某某駕駛的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造成畢某某死亡,金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認定:金某某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畢某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擔責任。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黃某某、劉某某等5人涉嫌尋釁滋事案獲一審判決

日前,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黃某某、劉某某等5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由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黃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被告人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被告人都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於前罪盜竊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被告人孫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被告人許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張某某予以批准逮捕。

2019年3月19日,被告人張某某在準格爾旗某衚衕口,以470元的價格向許某某出售毒品海洛因7小紙包。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鄭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提起公訴

日前,鄂托克前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鄭某某提起公訴。

被告人鄭某某於2018年12月21日23時35分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鄭某某被查獲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7.031mg/100ml,屬醉酒狀態。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分別決定對陳某某、馬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提起公訴

日前,阿拉善右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分別對陳某某、馬某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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