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2名司法人員充當涉惡“保護傘” 一審分別獲刑2年和1年

上饒2名司法人員充當涉惡“保護傘” 一審分別獲刑2年和1年


上饒2名司法人員充當涉惡“保護傘” 一審分別獲刑2年和1年


近日,江西省上饒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惡“保護傘”案件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萬年縣公安局原治安大隊長饒某江、萬年縣人民檢察院原偵查監督科科長吳某邦犯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1年。

上饒2名司法人員充當涉惡“保護傘” 一審分別獲刑2年和1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11日,萬年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吳某發等人立案偵查,在取保候審期間,吳某發多次請託時任治安大隊大隊長的被告人饒某江等人幫忙。2015年10月19日,經被告人饒某江溝通聯絡,時任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的被告人吳某邦私自以“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名義向治安大隊出具了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檢察建議》,經饒某江在局法制領導小組會上提出,同年12月4日,吳某發案被撤銷。

上饒2名司法人員充當涉惡“保護傘” 一審分別獲刑2年和1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饒某江、吳某邦明知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仍徇私枉法致使其不受追訴,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來源:江西法院、上饒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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