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成“老賴” 追責不例外

2019年3月14日,凌海市人民法院對轄區內欠款不還、逃避執行的村主任張某毫不手軟,以在其村張貼公告催繳欠款的方式,迫使張某自動履行村債務。

2010年,凌海某村向張某借款5000元,當時承諾年利率1分,2018年5月經凌海法院大淩河人民法庭調解,雙方約定2018年6月5日前該村還款張某人民幣1萬,到期後,該村未予履行,2018年11月張某申請執行。

2018年春節前夕,執行法官兩次到該村執行,村法人代表即村主任以村集體經濟無收入為藉口不予履行。春節前執行法官再次上門,村主任答應春節後給付。春節後村主任以躲避、不接電話等各種方式逃避執行,執行法官經與執行局商議,決定在其村以張貼公告形式催繳欠款。

張貼公告後,該村主任迫於法律與輿論壓力,於3月14日自覺到法院履行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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