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钱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4月23日,由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钱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元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容留卖淫罪等判处6名被告人1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该案的判决,显示了元阳检察机关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极大提升了元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钱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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