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捨五入”後少找了4分錢 超市被判退還

“四舍五入”后少找了4分钱 超市被判退还

購物時因被“四捨五入”少找了4分錢,肖先生將超市告上法庭。

昨日,灞橋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宣判,支持肖先生要求超市退還4分錢及承擔訴訟費的請求。

起訴:認為“四捨五入”是霸王條款

一分錢也是消費者權利

2019年2月2日下午,肖先生在永輝超市紡渭路店購買了54.76元的商品,他支付了55元現金,收到0.2元找零。回家查看購物小票時,肖先生髮現超市少找了4分錢。

肖先生致電永輝超市客服,對方稱分幣四捨五入是商家規定,消費者可以保留小票,攢到整數後到超市兌換。在購物小票下方,確實寫有“憑小票當月內到服務檯積零換整”的字樣。

肖先生不認可這種方式,他認為分幣四捨五入是超市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多收的4分錢所有權歸他本人所有。商家提到的“積零換整”是超市單方面的店堂告示,不合理也不合法,這種行為變相限制了消費者去其他超市消費的自由,“哪怕一分錢,也是消費者應得的權利。”隨後,他將陝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起訴至灞橋區法院。

庭審:超市致歉

取消“四捨五入”的規定

昨日庭審中,肖先生提出,被告永輝超市應當歸還自己4分錢,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陝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答辯稱,此前永輝超市在分幣找零時確實實行“四捨五入”制度,是由於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普及及現階段分幣流通較少,超市既無法從消費者處收來分幣,也不能從銀行兌換到大量供找零的分幣,因此在店面、收銀臺處均張貼了“分幣找補兌換提示”,並在廣播中告知。同時認為超市並未因此獲利,“平時我們對5分錢以下的分幣是不收取的。”

永輝超市承認該做法沒有考慮到個體消費者的權利,給消費者帶來不便。該事件發生後,永輝超市已經更新系統,取消了原先“四捨五入”的規定,消費者在永輝超市現金消費的分幣零頭,目前已經全部免去。庭審中,永輝超市代理人多次向肖先生和廣大消費者致歉。最後,法庭當庭宣判,被告永輝超市向肖先生退還4分錢,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我只是想對商家的不合理規定說不,通過訴訟,讓這件事在法律層面得到一個認定。”肖先生說。

昨日,案件已當庭履行,原告收到被告25.04元,其中25元為原告預交的訴訟費。(記者 寧軍 攝影 張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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