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強行收取路邊攤“衛生費” 惡勢力獲刑

重拳出击!强行收取路边摊“卫生费” 恶势力获刑

重拳出击!强行收取路边摊“卫生费” 恶势力获刑

為牟取非法利益

強行向路邊攤主收取“衛生費”

不交費就不讓擺攤

得知公安機關對其調查後作假證明掩蓋罪行

……

4月23日上午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依法

對被告人席某某、田某某、喬某某敲詐勒索

及李某某包庇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重拳出击!强行收取路边摊“卫生费” 恶势力获刑

向路邊攤主強行收取“衛生費”

一惡勢力犯罪團伙一審獲刑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底開始,被告人席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區學府東路,以每月600元或者每天10-30元不等的標準,向攤主收取“衛生費”,如果不交錢就不允許擺攤。被告人田某某系攤主之一,自2017年9月起席某某因故不能收費,便委託田某某收費。被告人喬某某系席某某僱用的運送煤氣的員工,2018年8月起,席某某因故不能收費,便委託喬某某收取費用。三人以收取“衛生費”為由,實施敲詐勒索,獲取非法利益,形成惡勢力團伙。

經查,三被告人共同或者單獨向解某某等21名攤主收取費用共計35390元。席某某在得知公安機關調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後,找到某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董事長李某某,二人於2018年10月10日晚上籤訂《市場管理協議》,協議主要內容是某村商業中心周邊零散商戶的管理及衛生費的徵收由席某某承包,席某某每年向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上交2萬元承包費,雙方將時間倒籤為2018年7月5日。

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席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收取“衛生費”為名,敲詐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田某某、喬某某明知席某某實施敲詐勒索,仍予以幫助,與被告人席某某構成共同犯罪,惟二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席某某涉嫌犯罪仍作假證明予以包庇,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包庇罪。

審理中,席某某退賠了全部贓款,四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合議庭經過認真評議後,當庭判處被告人席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田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喬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單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據悉,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未央法院審理的第3例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審理期間,未央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旁聽了庭審。(記者 樊華 楊春燕 實習生 丁冬妍)

重拳出击!强行收取路边摊“卫生费” 恶势力获刑

故意購買問題商品

採取非法手段索要高額賠償

警方打掉敲詐勒索超市5人團伙

故意買問題商品,隨後用威脅、擾亂營業場所秩序等手段強行向超市索要高額賠償……4月23日,雁塔警方通報,一個長期敲詐勒索超市的團伙,短短几年作案60餘起,涉案金額30餘萬元。

3月19日,公安雁塔分局經偵大隊接到轄區一家超市報案稱,遭一團夥勒索,對方以購買到問題商品為由,向超市索要數萬元。在此期間,團伙成員還多次威脅超市。接到報案後,經偵大隊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展開調查。民警根據梳理整合的材料、線索,經過反覆討論和分析,發現該團伙目標清晰、分工明確。作案時,他們選擇一些較大的超市,然後由專人負責採購有瑕疵的商品。結賬後,再交由其他人員與超市談判,索要高額經濟賠償。一次得手後,他們就會以各種藉口再次來超市索要賠償,如若超市不滿足其要求,該團伙就會以威脅、擾亂營業場所秩序等方式敲詐。

在偵破過程中,辦案民警發現,該團伙5人均使用化名和無機主信息的電話號碼,無法落實身份信息,而且嫌疑人反偵查能力較強。經過大量摸排,4月15日,警方對以張某、陳某為首的5人團伙實施抓捕。落網後的嫌疑人起初百般抵賴,但在鐵證面前終於交代了犯罪事實。經初步調查,該團伙從2014年以來,用這種方式作案60餘起,涉案金額30餘萬元。

目前,5人均已被公安雁塔分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深挖中。

(記者 楊春燕)

◇◆◇

來源/西安日報 出品/日報總編室

·END·

西安日報

權威·深度·責任

點擊閱讀原文,查看《西安日報》數字報

西安日報

總編室官方微信公眾號:xarbttk201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