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非法利益,3名男子相互勾結,強行向路邊攤主收取“衛生費”,不交費就不讓擺攤。在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為掩蓋罪行,其中一人還找人包庇簽下了一份假的“市場管理協議”。4月23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區法院依法對這起敲詐勒索及包庇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旁聽庭審。
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指控,從2016年底開始,被告人席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區學府東路,以每月600元或每天10-30元不等的標準,向攤主收取“衛生費”,如果不交錢就不許擺攤。被告人田某某系攤主之一,自2017年9月起,席某某因故不能收費,便委託田某某收取費用。被告人喬某某系席某某僱傭的運送煤氣的員工,2018年8月起,席某某因故不能收費,便委託喬某某收取費用。3人以收取“衛生費”為由,實施敲詐勒索,獲取非法利益,形成惡勢力團伙。席某某得知公安機關調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後,找到某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董事長李某某,二人於2018年10月10日晚上籤訂《市場管理協議》,協議主要內容是某村商業中心周邊零散商戶的管理及衛生費的徵收由席某某承包,席某某每年向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上繳2萬元承包費,雙方將時間倒籤為2018年7月5日。
合議庭經過認真評議後,當庭宣判被告人席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田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喬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單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1年。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席某某涉嫌犯罪仍作假證明予以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本報記者 張晴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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