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反告对方诱奸,成立吗?

攀枝花大叔


如果说刘强东被诱奸,那就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

近日有人发布经剪辑的视频是贼喊捉贼,只有掩耳盗铃的把戏罢了。除了水军,明眼人都明白。

刘强东去年在美国的性侵案,于今年4月16日由被受害女留学生刘静尧向明尼苏达地方法院提告。

“明州事记”前天发布去年8月30日晚案发当晚经剪辑的视频,与受害者方公布完整视频有出入。当然,经剪辑的视频肯定有利于刘强东。

无论如何,这些视频不会改变刘强东性侵案的性质。

支持强暴方的水军们看到经剪辑的视频欢呼雀跃,普大喜奔,认为刘强东美国明大性侵案“大逆转”。我只觉得他们极其幼稚好笑!

刘静尧当晚在刘强东的设宴中,刘静瑶被一男士指示坐到刘强东的身边,时长达三个钟,被劝酒十九次之多。

在宴席中,刘强东侧身面向受害人热情攀谈,并多次为她斟酒。女孩被劝酒十九次之多,这对于一个21岁的女学生来说,怎胜酒力?

酒席散场,据女方说,以为刘强东一行只把她送到门口。但刘强东执意到刘静尧宿舍参观,作为可做刘强东女儿的同姓晚辈,带叔叔到宿舍看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况且,大家姓刘,按年龄,刘静尧叫刘强东为叔辈,出于礼貌也只有同意他们到宿舍走走看看。

所以,就有后面的谦卑的手势:叔叔,这边走!

但是在明州事记公布的剪辑视频里,女生只被劝酒两次,其意图误导大众混淆视听,极其丑陋。

我们没忘,虚假丑陋的行径,再怎么包装掩饰,终究是纸包不住火。


Watson理性之剑


在法律上并没有“诱奸罪”,所以刘强东并不能直接反告对方诱奸。但是,刘强东确实可以反告对方诬告陷害和侵害名誉。


去年8月,“受害女生”声泪俱下地痛斥刘强东性侵她,导致刘强东被美国警方刑事拘留,差点就让刘强东身陷囹圄。虽然,去年12月美国检方对刘强东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在法律上依法宣告刘强东是无罪之身。但是,“受害女生”依然是不依不饶,径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起诉状里把刘强东描述得非常猥琐。一时之间,刘强东的公众形象一落千丈,社会公众都不禁怀疑刘强东是不是真的做了猥琐的事。

就在大家议论纷纷时,刘强东无奈之下公布当时的监控视频。在视频里,“受害女生”并没有像她声称的那样被灌得酩酊大醉,也没有像她声称的那样是刘强东强行尾随她进入房间。相反,是她异常热情地邀请刘强东去自己家里,并亲切地挽着他的手,俨然一副小鸟依人的样子。所以,如果这个视频为真,那么基本能够证明刘强东是被仙人跳了。


那么,如果“受害女生”真的是在陷害刘强东,那么她构成什么犯罪呢?首先,她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她虚假报案意图使得刘强东遭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其次,她也涉嫌构成诽谤罪,因为她捏造事实损毁刘强东的个人名誉,使得他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当然,诽谤行为也同时构成民事侵权,侵害了刘强东的名誉权,刘强东完全可以要求“受害女生”赔偿他的精神损失。

当然,随着视频的公之于众,刘强东的婚内出轨也被坐实,这可谓是两败俱伤。所以,刘强东选择公布这个视频,其实也是无奈之举。


冰焰


我认为可以在商业阴谋的法律方面找出口……通过各方面情况,有可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商业行为!只不过是通过强奸行为呈现出来的!

有人说,在法律上并没有“诱奸罪”,所以刘强东并不能直接反告对方诱奸。但是,刘强东确实可以反告对方诬告陷害和侵害名誉!这个观点我不是太认可!一,过于表面,没有深挖后来的黑手!二,过于民事化,没有深挖此事带给京东的市值蒸发与企业利润等相关伤害!

天哲此文刚刚发表两分钟,天哲就看到了最新新闻(如图四),内容为:美国检方回应放弃起诉刘强东:看了证据决定不再参与!再一次证明我的推断是正确的!

昨晚,我发表了相关文章,已经61万阅读量,里面有我的一些观点,可以辅助上面的观点!也算是我作为刘强东老乡的一点微不足道支持吧!如有不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看来,昨晚上预测,今天兑现!

这种问题只能通过相关细节进行预测了!我认为,如果未来刘强东起诉女方,刘强东胜诉是一定的!

根据三个细节,可以预测该强奸案女方败诉的可能性会很大!

一,上一次事发后闹得沸沸扬扬、不可开交,但结果却是释放出来了。这就足可以证明,缺乏定性的证据!

二,根据最新视频显示,女方的主动性越来越强烈……与以前大家对此事的认知是相反的!

三,刘强东最近对京东大刀阔爷进行人员精简,看起来与此案无关!但是,我们细思极恐,他如果真的在此案中有错,他的底气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足,且保持低调!如此大刀阔爷,何尝不是自知自明?不管案件在外界引发多大的影响,当事人一定是最了解真相的,何况刘强东如此高智、高能之人?需要注意的是,人员精简之行动也许与此案有关,为什么?试想一下,如果你兄弟联手外人设计这样的套路让你钻进去,事发后你会没有反弹行为?

但是,刘强东事件,对京东及本人的打击是致命的……损失是巨大的……如果反诉成功,也难以挽回其巨大损失……






陈天哲


非常难!强奸这种事,女性有很大的发言权,这个“强”字,主要是以是否违背女性的意愿为准的。大清朝有律令:“奸出妇人口”,也就是说:是不是强奸?女方说了算!这条法令,虽然听起来未免武断,但这是符合强奸的定义的。

现在的情况是,“诱奸”这个罪名很难下定义,什么叫“诱”?什么是开玩笑?这个很难界定,就凭女主在饭桌上的热情表现,或者吃完饭后,邀请东哥去她家,甚至路上的挽手、扶着东哥这些表现,就断定她在“诱奸”?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这些证据,放到任何法庭上,都不能构成“诱奸”犯罪的。

问题的核心是:两个人进入房间之后,他们之间说了什么?女方有没有诱惑东哥?完全只有他们两个知道,没有视频也没有任何证据。事后,还不是各说各的话、各吹各的调,都没有公信力。虽然说了什么,没人知道,但是,做了什么,却是清清楚楚的,那就是:两个人之间确实发生了性关系。而事后,女方说她不愿意,那就是强奸了。至少可以作为强奸罪,提交法庭裁决了。

而法庭,也还算相对公正,并没有武断地根据女方的证词,就简单地判处东哥有强奸罪,反而是根据各种视频证据,觉得东哥事前的表现,不像是要“霸王硬上弓”的样子,因此,根据“证据不足、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处东哥强奸罪不成立。

但是,法庭的判决,不能代替民间的舆论,这是东哥在此案中最被动的一点。而女主,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可以一轮又一轮的炒作下去,穷追猛打、一直把刘强东和京东弄倒、弄臭为止。



临时客


1.关系肯定发生了,东子she在女方肚皮和床单上(起诉书上有,东子的致歉信也说了对不起家人。但是细节像小说,真假辨别)。

2.强奸肯定不可能成立了,视频中女方很主动并且热情的为东子引路,不能进屋后就各自翻脸吧?这也太不合常理了。

3.无论结果如何,东子身败名裂。至于阴谋论应该不至于。正常的你到某个城市出差类似的情节太多了,只是这次是有钱人的事,所以无限扩大。小人物无非把你手机拿走,把微信里的零钱转走,支付宝花呗套现,甚至让你把网商贷和微粒贷弄个来拿走,不说了回忆总想哭~


墨香开


很多人可能以为视频对东哥是有利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视频反而将东哥置于另外一个更加艰难的境地。

美国法制健全、东哥局面上不占优势

美国法制体系非常健全,对于受害人的保护做得非常好,这一点也解释了很多人的疑问,为什么女方信息到现在都没有任何蛛丝马迹泄漏出来,公众对女方几乎可以是一无所知,并不是女方背后势力多么强大,而是美国警方对受害人保护非常好。

大家联系一下前几天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女车主不得不选择“笑着妥协”,之后女方就被爆出来债务危机,即使女方有问题,这也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不过国内能把你扒个底朝天。

在美国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除非你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是真正的“仙人跳”。因此在这一点上东哥占不到优势,想要依靠强有力的舆论优势找到对方漏洞很难。

之前视频不完整、东哥可能面临新的指控

视频作为证据可以提供给原被告双方举证使用,因此原被告双方手里都有这个视频。

  • 明尼苏达警方声明不会公开视频、视频内容也不能为东哥免罪

明尼苏达警方已经已经明确表示警方没有也不会公布视频。

目前视频内容有限,并不能作为定罪的完全依据,既不能定罪东哥强奸、也不能定罪女方是“仙人跳”。双方都没有绝对证据能指控对方,这是目前的问题。

  • 视频可能是东哥方面放出来的

昨天的视频版本,最短的只有两分钟,最长的也只有5分钟,但是包含了从就餐到回到酒店的全过程,很显然视频是不全的。

因此从视频的倾向性来看,对东哥还是有利的,那么就不排除东哥方面放出视频的可能性,但这也是对东哥最不利的地方。

  • 为什么可能是东哥放出视频

女方没有能够通过刑事诉讼将东哥告下来,于是前两天又提出了民事诉讼。

假设之前的视频版本是东哥房间放出来的,很有可能是东哥方面想要通过舆论压力给女方和女方家庭施加压力。

  • 女方证人放出视频、东哥可能面临新的指控

视频出来以后,有证人指控视频并不完整,长达三个小时的视频并不完全,也就是说在指证视频被故意剪辑过。

目前证人版本视频已经放出了,跟昨天的版本完全是两个不同走向。昨天视频讲的没有跟东哥坐在一起,现在的版本是三个小时就餐时间大部分东哥都跟女方坐在一起。

现在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在美国法律体制下,如果原被告双方涉嫌传播不完整证据来引导舆论,将可能面临新的指控,那么这将对东哥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 女方证人提供新指控,东哥涉嫌威胁女方

女方证人表示,视频中走出餐馆的时候刘强东先行离开,女方在为大家开门,并为追赶刘强东,刘强东女助理上前给女方传话以后,女方才跟上刘,并不是之前视频所说版本。一直到去酒店过程中,女方助理都一直跟着,并且一起上了电梯,后面才离开。

女方证人指控,女方报警之后刘强东被警方带走,这时候刘强东还用普通话威胁女方“你想干嘛!”

总体来说,这是目前女方方面给出的回应,东哥方面并未太多回应,京东方面只是表示会支持刘强东,刘强东律师确认视频真实性,不知道京东和刘强东个人律师团队方面目前是否有足够的赢对方方案。

总之目前来说,东哥这事儿一时间还玩不了,京东目前也存在很大危机,东哥自己又是一摊子私事,也是不容易。不管怎么说东哥犯错了承认错误没错,也希望东哥能带京东走出困境,毕竟京东这么多兄弟要靠京东吃饭。错误已经犯下了,这是不可否认的,不过时间不能倒回,只能寻求弥补的方式吧,京东现在的局面其实比东哥自己的事情更为艰难,毕竟肩负一个企业责任,比个人的责任要来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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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cserVimer


刘强东能够把事情搞的被认定为双方通奸就算非常完美了,哪还能反告对方诱奸。因为诱奸的认定难度太大,一是目前我们的《刑法》当中,对于男性受侵害还是一个空白,诱奸针对的只是女性。二是取证太难,单纯凭简短的拉扯视频,根本不足以形成强有力的佐证。

如果刘强东想要反告对方诱奸,他需要提供的是有效证据,来充分证明自己是“被引诱”的无奈选择,既包括发生行为的实证(这个之前已经双方认可发生),又包括女方主动承认的自愿性,而这个当前显然是最难以获取的证据。当然,刘强东若是有房间内的视频或录音,证实女大学生在话语上有挑逗性,那么结合之前的短视频,可能还会力争一下。

事情发展到现在,双方目前仅止于各说各话,在网上列举的证据并不能说明关键问题,因为最关键的问题在屋里。打个简单的比方,哪怕是有人在你面前花枝招展的引诱,但若在上床的关键时刻,对方不愿意了,你还要强上,那么也是强迫对方意志,也在强奸范畴。因为强奸的一个根本性裁定就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对于目前的刘强东来讲,是否存在仙人跳,以现在的证据还难以指证,还需要继续拿出更强有力的证据,所以我认为不应当抓着女大学生这一点,而是应当深入查一查刘静瑶的社会背景,以及饭局上其它人的社会关系背景。


元芳有看法


事情是发生了,也和对方发生了关系。然后录音也听了,总的一句话来说,这个女的想要钱。就像这个女的说的一样,只要给她满意的金额,他就不控告对方,我觉得这是一个无底洞。他既然还提出了要对方道歉。这种事情是你情我愿的,更何况京东老板是有身份的人,有钱,她只是奔着他的钱来的。在床上的时候,为什么她不反抗呢?等事情结束了,她就想要跟对方要多少钱合适?从监控画面上来看这个女的很主动。不管换成哪一个男性都无法拒绝他的热情更何况两个都喝了酒。中国不是有一句古话嘛,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当时这个聚餐只是普通人的一般聚餐,我想这个女的也不会参加,正因为这是有头有脸的商界大佬的聚餐,她才会参加。所以发生了后面的事情。就像电视剧里的剧情一样,观众都已经看多了。


用户834009249201


这世界真可怕,女的与刘都进餐,出电梯时自己态度亲昵。刘不是正人君子,但也非大奸大恶之流,食色性人之大欲,如果有女子非要与他独处,咸湿之心常人有之,但不必用尽手段而强奸吧?以他的身价,睡个女人不难。正是因为他牵扯的利益太多,名气太显,麻烦才会比常人多。我要说的是,假如那女的一直一板正经,不给刘单独相处的机会,会发生什么事吗?如果给对方独处,多是有意设局,让刘钻阱,然后高调喊作贼。从整起事件看,多为群体精心策划之局。


路边评论员


希望刘强东主动去美国,主动去走法律程序,让法院快点宣判。

法制社会,法律才有资格进行判决。

至于刘强东和那个女人的单方面言论,其实就是造谣。

至于网上的各种评论,各种挑拨离间,都是谣言的肥沃土壤!

不论谣言怎么被挑动的满天飞扬。

到我面前,却变得静悄悄,悠然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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