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深夜进贼,男主人抓贼导致小偷心脏病突发被提起公诉,对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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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以为这个提问是提问者编造的,去问了下度娘,还真的是有这么一回事,真的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来看看事情的经过:

李凤英平时与丈夫经营禽蛋生意,2018年7月10日23时30分,丈夫陈定和儿子陈可装卸鸡蛋时,发现陌生人黄清躲藏在租赁房的厕所里。陈定怀疑对方是小偷,双方发生抓扯。陈定一边擒拿和压制黄清,一边叫儿子陈可报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清脉搏微弱;医护人员随后抵达,黄清已无生命体征。

据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黄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定提起公诉。李凤英对此难以接受,“这种事情,任何人说不准都会碰上。家里进了小偷,我们采取了正常人的正常举动,如果这都要判刑要赔钱的话,那以后谁还敢抓小偷?是不是抓之前还要先问问他,‘你有没有病’?”


上游新闻的整个报道,我都看了,前两次,检察院均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但这一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点不太明白。

在抓小偷过程中,小偷出现了突发心脏病,这个是谁都没法预测到的,而且,发现小偷有点不对劲后,抓小偷的人已经第一时间报警,已经做到了应尽的责任。

警方可能认为案子有两点是过失致人死亡,一是当时店主抓小偷时,用衣服把他脑袋蒙住,导致呼吸不畅通,二是发现出现呼吸困难等抽搐症状的时候,因为店主手机没电,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打120求助,延缓了抢救时间。


第一个问题,属于正常情况,我发现小偷偷东西,在制止的时候,用衣服把他头蒙住,就是防止他逃跑或者拿东西攻击人,第二个问题,确实家中手机没电了,耽误了救援时间,但最后也在最快时间寻求帮助报警了,这些都必须要肯定。

因此,我个人觉得,这一家人并没有责任,如果家中来小偷,抓小偷过程中,导致他心脏病复发死亡要承担责任,今后谁还敢去抓小偷呢,谁还敢见义勇为呢。

小偷来偷东西,就让他偷吧,你抓的时候,如果人家心脏病复发死了,你得承担责任,同时,在小偷偷东西逃跑过程中,你也不要去追赶,不要见义勇为,因为一旦小偷摔倒死亡,或者不小心被车撞死了,又或者中途突发心脏病死亡,你追赶致人,见义勇为者也要承担责任。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贼进别人家行窃本意是偷盗,性质是犯罪,他在非法掠夺他人财产时,已经给别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无法预知的威胁,一旦主人发现,明智的盗贼会闻风而逃,但凶残的贼会露出强盗本性,他会与主人殊死搏斗,在这种关键时刻,主人要行使正当防卫,那和强盗的冲突就会升级为不可预见的你死我活的自卫状态,况且强盗的身上也没有标明他是心脏病患者,所以主人驱赶强盗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什么不妥,那么强盗因心脏病毙命,那是咎由自取,自寻死路,是苍天对他的惩罚,主人没有任何过错,也无须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果法律要追究主人的责任,那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就根本没有什么正义可言了,我们将生存在一个无法无天强盗猖獗的社会里。


翰墨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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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liu刘

7小时前 · 桂林市临桂快捷装饰工作室设计师、施工监理 体育领域创作者

其实这个事就是仲裁者抓住了陈定家老实,想息事宁人的态度搞出的不负责任的做法,才让恶人先告状,想想如果陈定家人一开始就抱着拒不和解的态度,不息事宁人,也不会让事情闹到后面的地步!如果判罚与我不公,我可以继续上诉,直至广西中级人民法院,想想这天下还没一个讲理的地方,小偷是在警察过来之后才犯病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果当事人都要负责的话,过来的警察和抢救的医生护士在场的所有人都要负责,凭什么只要陈定一家人负责?

其实这也反映出来一个现在社会的一个问题,就是老实人吃亏,越是承认责任,息事宁人的做法要不得,不然不管仲裁方还是过错方就会一股脑的把责任往你身上推,人要懂得据理力争,才不会吃亏,特别是小地方的执法者,在出事时不要对他们有什么心理依赖,现在没有什么包青天去帮你申冤,人在世上要懂得基本的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让别人去决定自己的命运!

就像最近闹得比较大的西安奔驰女说的一样,“按闹分配”,大家要明白,我们这个世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是很到位,很多事情出来了不闹就是会吃亏的,遇到相关的个人私产问题,相关部门都是按谁负得起责任谁优先负责的方式去处理,比如小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不管你小车对不对都要负一部分责任,就因为电动车赔不起?

像这次陈定案这件事,摆明了就是认为陈定家有钱,能够承担赔偿,小偷家没钱,但是死了人,就要有能力的陈定家去赔偿,陈定老婆一松口,小偷家人得寸进尺,在得到相关的默许之后,就把价钱一抬再抬,最终到了81万,但是忽略了另一方作为入室行窃这一事实,这种本末倒置的判罚,基本上寒了所有人的心,以后别说是抓小偷了,就算你知道小偷进家你也只能乖乖送他出去。


leoliu刘


◇我觉得一毛钱都不该赔!

2018年7月10日晚,陈某发现陌生人黄某躲藏在自己家中的厕所之中。陈某认为对方是小偷,将对方拿住并压制,还让儿子报了警。然而这导致了小偷的心脏病发作,去世。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的检察院就此事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对于这件事我觉得陈某妻子对此的看法也就是我的看法:“家里进了小偷,我们采取了正常人的正常举动,如果这都要判刑赔钱,以后谁还敢抓小偷?是不是抓之前还要先问问他,‘你有没有病’?

曾经我家在深夜也进过贼,当时给我都给吓掉了半条命,等我回过神,冲进厨房提着菜刀就冲出来了,然而那是贼已经溜之大吉了。现在看到陈某的这样的情况,我真的有点庆幸当时贼跑路了,我提着菜刀冲出来的,万一把小偷砍死砍伤,那我的不麻烦就大了。

在此我有一个问题想问桂林市检察院,请问遇到小偷怎么办?难道要好吃好喝地招待,他来我家盗窃,我还要保证他平平安安的走出去吗?


小熙带你看世界


奇葩的当下奇葩的事儿,是助长小偷的偷盗行为呢?还是增加人们的恐惧心理?入室偷盗的本身就是犯罪行为,难道给这一行为以人性化吗?他去入室偷盗在先,犯罪在前,罪不可赦。难道还要让被偷家庭欢迎他,款待他吗?还什么男主人抓贼导致小偷心脏病的突发,纯属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如果这小偷有心脏病他早就该死。还提起什么公诉?难道是偷盗有理了吗?简直就是与宏扬正气逆向而行


zjjzmz1


入民宅盗窃,被主人抓住,是天经地义。不要拿小偷罪不该死当依据,谁也不是有意搞死他。

如果公检法觉得死者家属不好对付,那就追究当地治安部门的责任,由派出所对小偷家给予赔偿,赔偿没能事先阻止小偷行窃而导致被主人抓住的责任


秋梦客


抓小偷前,先问他:体检了吗?有啥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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