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陈定抓贼致贼死亡,被索赔81万还面临狱灾,你怎么看?

a默123


“一个陌生男子深夜藏进我家厕所,当然怀疑他是小偷,我们采取了正常人的正常举动,不想惹来这一场人命官司,你说冤不冤?”

  4月19日,广西桂林的李凤英告诉记者,2018年7月10日23时30分,丈夫陈定和儿子陈可装卸鸡蛋时,发现陌生人黄清躲藏在租赁房的厕所里。陈定怀疑对方是小偷,双方发生抓扯。陈定一边擒拿和压制黄清,一边叫儿子陈可报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清脉搏微弱;医护人员随后抵达,黄清已无生命体征。据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黄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今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定提起公诉。李凤英对此难以接受,“这种事情,任何人说不准都会碰上。家里进了小偷,我们采取了正常人的正常举动,如果这都要判刑要赔钱的话,那以后谁还敢抓小偷?是不是抓之前还要先问问他,‘你有没有病’?”

以上是对整个事件的网络途径了解的大概。首先,我想把事件原因分为两点:

第一,陈定在与小偷纠缠过程中,带有恶意的行为,比如小偷已经束手就擒,常人都知道,一般的压制就能让他无法逃脱。而陈定还是带着一种“是小偷就必须往死里打”的情绪和方式行为去对付小偷。那陈定应该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比如经济赔偿,但不会超过2万元。毕竟他是偷盗罪,不至于死。而且他的死是你间接造成(因为如果不偷盗,就不会死,所以说间接)。如果超过2万,我觉得这事就性质变了。比如一个人徒手去抢银行,在逃跑过程中,没有对周围人形成威胁。但警察在追击过程中,罪犯因逃跑引起心脏病死了。那警察要负责任吗?所以2万元赔偿已经算多了。

第二,就是陈定在整个过程中,都是无意,下意识的制服小偷,没有恶意行为和思想。那我觉得不应该赔偿。因为陈定看见小偷在自己家行窃,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人生财产安全,不得不与小偷纠缠,在纠缠过程中,存在小偷杀死陈定的可能性。陈定是尽力做出自卫行为。这个过程小偷死了。陈定不应该赔偿,更不应该负法律责任。试想,自己合法利益被侵犯,自己不去维护,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这个社会会怎么样?社会还有正义,还有安全感吗?希望有关部门,主持正义,伸张正义。不要让安分守己的人伤心,歪门邪道的人开心。







桂林土著人


以后遇到小偷就尽情给他偷,把值钱的东西主动拿给他,免得小偷翻箱倒柜伤着!还要煮一餐给他吃,来你家偷个东西也是体力活,把体能给他补上!不能吃太饱怕伤他的胃,到时治病又要赔一笔钱!麻蛋!


小谢好好


就这么写,没个细节,不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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