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說不交物業費不給鑰匙,這樣合法嗎?

賀煥財412


物業說不交物業費就不給鑰匙,這樣合法嗎?

當然是不合法!

業主購買房子是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業主和開發商是合同的兩個主體,物業企業只是受開發商的委託代開發商發放鑰匙,因此,物業企業無權對發放鑰匙做出決定,更不能將其與收取物業管理費捆綁。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對交房的時間有明確的約定,如果由於物業管理企業的原因,造成開發商不能及時交樓,那麼開發商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如果碰到這種情況,不必與物業管理企業糾纏,直接致電開發商說明不能收樓的情況,並告知開發商如果因此而無法實現交樓,將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前期物業服務是開發商經過市場機制與選定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服務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必須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管理費用的收取、管理的期限、管理用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違約責任等項目作出約定。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物業管理費必須遵守《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不得擅自增加,更不能與其他項目捆綁進行收費。如果業主未能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追究業主的違約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是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小區的業主提供服務的。而業主收樓是根據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的,因此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收樓問題上並不存在著任何關係。雖然物業管理費是在業主收到收樓通知之日起開始繳納,但是由於房屋的質量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交樓,那麼延誤時間房屋物業管理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這個問題在那些新建住宅小區集中辦理交房入住手續的現場過程中屢見不鮮,也是業主與物業之間日後諸多矛盾的起點!


“物業說不交物業費不給鑰匙合法嗎?”顯然不合法。我們購買商品房,向開發商支付房款,開發單位就應在《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交付我們業主,否則構成違約。就是說,業主與開發單位是基於《購銷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開放商應將房屋鑰匙直接交付業主,這一點天經地義,這個過程與物業公司無關。業主入住後與物業因《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產生關聯是另外的法律關係。


那麼物業憑什麼先入為主,越俎代庖,在交房這個最重要的節點上以不交物業費就不給鑰匙的理由來要挾業主呢?以本人所在城市為例,交房現場一般是開發商物業一條龍流水式辦公,業主辦理完畢開發商方面的手續後,持接房通知單到物業公司處領取鑰匙,此時會被要求預交物業費、電梯費(高層住宅)、裝修押金、建築垃圾清運費等等(各地略有不同),這些費用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物業的依據是,物業公司可以向業主預收半年(或三個月)的物業費,便於其開展管理。此時的業主基本都懷有迫切拿到房屋鑰匙的心態,再者“豬肉都買了,還差這點蔥花?”於是大多數業主會按要求交費,領取鑰匙,驗房,完成入住。但是,自家房門還未踏入半步就要先交納這麼多的費用,天理何在?!不滿與憤懣的種子已在心中萌芽,為日後業主物業間激烈矛盾衝突埋下伏筆。而總會有個別業主在當時就據理力爭,堅持先拿鑰匙驗房再回來交費的正當要求。此時,交房現場的“應急處理部門”人員會立即將該業主請入單間,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輪番苦勸下若該業主仍“固執己見”,物業也會發放鑰匙並開闢“VIP”通道予以放行。貌似該業主打勝了與物業正面交鋒的第一仗,但獲勝的同時其尊姓大名業已進入該小區業主“黑名單”,在隨後的房屋裝修,喬遷入住,日常起居,投票競選等事項上均會受到“特殊的照顧”,這裡敬請那些正直的業主在維權時三思而後行!



海風116067626


首先肯定是不合法。因為物業費大部分都是上打租,先收取物業費在進行物業服務,您購買房屋的時候已經簽署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合同中已經有內容提示過物業費用,物業費包含,所以在收房時候您應該把物業費進行繳納,物業說不交物業費只是一個說辭,其實物業就是一個服務行業,我看大家都是在說物業如此不堪,可能有許多朋友遇見的都是垃圾物業人,但是大部門我感覺物業其實也是很辛苦的,所以我建議大家換位思考一下。


王熙攘生活大爆炸


建議你不交物業費,和他們對抗。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做法,明顯不合法。你可以告他們啊,也可以跟他們打架嘛,盡一切努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你買房要籤購房合同,這點,你知道嗎?簽了購房合同,還要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了嗎?既然簽了,合同裡面寫了要預交物業費,你看了嗎?

你不買房,沒人能強迫你交物業費。買了房簽了物管協議,你就該交物業費,起碼的契約精神要有,對吧。法律法規既然是這樣規定的,那就只能按照規定做,雖然我們都說這規定很操蛋。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很壞,捆綁我們的雙腳,任意宰割。如果你是英雄,就不用在這問合不合理,直接拒交物業費或和他們戰鬥一番。給你點贊👍


幸有霖汐


這個問題很好!說下自己的看法,業主新房入住時基本都被捆綁交先期物業費,有的規定交二年有的一年,明顯的先交錢後享受服務!先期物業服務企業基本都是開發商自己或者當地關係的公司,因為先期物業沒有什麼投入而且還是捆綁交費,基本是汗澇保收。這樣也給以後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埋下隱患的伏筆,如果遇到有企業責任感的公司還好些,可以用這些錢建設小區的基本設施,這樣底子打下了。如果遇到一個不負責任的物業企業,收到物業費什麼也不投入在小區,全裝進自己的口袋,那以後業主可就倒黴了,無數的遺留問題會發生!所以建議業主在進戶新小區時,要和物業協商不一次性付物業費,月付,或季付,因為新入戶的業主只有用付物業費的辦法制約物業服務企業,我想當地房產局物業管理科也會支持這樣付費。


閃閃紅星工作室



wu吳金泉


物業就是黑社會的地痞流氓,你還沒有給業主服務,憑什麼給你物業費,你物業服務短斤少兩,不合格也交費嗎,到哪裡都是先幹活,後付費,等著,政府騰出手來,會整治打擊它們的。


臭豆腐189410217


物業,是住建腐敗的產物,根子是住建部。


海邊人74577358


物業說交房時不交物業費,不給業主鑰匙不合法,買房是業主與開發商的簽約合作,物業是後期業主聘請。沒權干涉業主交房拿鑰匙。


142486889


這僅僅是違規,但不犯法。反過來說,如果物業不設置這樣的門檻,在小區入駐初期不交物業費者多,物業怎麼開展工作?設置這樣的門檻有點迫於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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