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何娟:視頻沒反轉,你認可趙何娟的邏輯?

趙何娟:視頻沒反轉,你認可趙何娟的邏輯?

昨日(4月22日)上午,我在鈦媒體App和鈦媒體微信頭條上發佈的觀點文章《趙何娟:旗幟鮮明抵制劉強東和京東》引起了一些風波,下午又有兩則所謂的“仙人跳實錘視頻”流出,爭議也就越來越大,我的微博已被水軍徹底攻陷,所以我也懶得看了。

這兩則幾分鐘視頻初看容易讓人頓覺反轉,但是細追又完全經不起推敲。

雖然現在雙方很多說法不一,包括之前劉強東的律師信和女方律師信都在各自表述,最終可能需要取決於一些關鍵證人的證言,例如汽車司機的證言,作為中間人的姚姓教授的證言,目前,只有女方起訴書和律師提到了來自這二者的信息;劉強東及其律師信始終未提及二人的信息作證,僅提及劉強東女助理的證言。

從一開始我就認為,關於這位大學女生,她肯定不是完全無錯的, 行為也不是完全妥當的,應對方式也可以更“完美一些”的,但是放在她的年紀和所處環境,又是可以理解的,也不代表她被“性侵”是活該的,是可以被安然地安上“仙人跳”的帽子的。

法律追溯路漫漫,拋開依然存在的疑點,基於整體事件的判斷,我將錯誤的天平更傾向於強勢的劉強東一方,也是希望及時制止京東一方錯誤的輿論引導再對女方二次“蕩婦羞辱”和傷害。女方到底是不是仙人跳及其真實身份我在後文中會更詳細提到。

今天,我的主張依然沒有改變,劉強東作為公眾人物理應記住自己的公眾責任,承擔錯誤,勇敢向當事人道歉,向公眾道歉。通過大家疑問最多的五個關鍵問題,我希望能簡單還原交叉應證整個飯局過程,也理性談談“蕩婦羞辱”和“完美受害人”的偏見災難。

問題一、你為什麼要用“旗幟鮮明”這麼刺眼的詞,利用你自己創立的媒體來發聲?

事情的確起源於這幾天起訴書的全文《劉強東性侵犯案起訴書,女大學生詳述性侵全過程(當事人授權全譯本)》發佈。受害女生的起訴書全文在鈦媒體發佈後,引發了一些討論,讓受眾看到了更多事實。

我看到有幾位熟悉的大V都在轉發文章或者朋友小群裡對劉強東的後續應對行為發表了一些批評性觀點,包括幾位女性大V以及幾位對京東狀況較為熟悉的企業家朋友。也許是一種職業敏感,我第一時間想到了約稿,或者希望他們公開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但是都遭到了婉拒,理由幾乎都是同一個:太熟了,“礙於情面”。

我突然意識到,自劉強東此案事發以來,只有大V實名支持他的,但的確沒有一位大V實名公開為對當事女生的“蕩婦羞辱”表達過不妥,對劉強東的行為不當表達過譴責的。

什麼是“蕩婦羞辱”,這是一種社會偏見行為,以下基於公開資料整理:

蕩婦羞恥(英語:slut shaming)是一個概念,用來描述使一個人,尤其是女性,為自己的某種性行為或性慾感到羞恥或低人一等的行為。

蕩婦羞辱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太常見了,在性侵中,我們去評論和指責的常常是這個女性的穿著太暴露;一個女同事升職,我們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她的“上位手段”等等,在性侵/性騷擾的事件中,蕩婦羞辱幾乎頻繁出現,而且百試百靈,每一次性騷擾事件,大家都會第一時間審查受害者的穿著,出現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她過往的情感/性經歷。

如果恰好她穿著暴露,深夜出現在酒吧一類的場所,並且有豐富的性經驗,那麼受害者迎來的將是鋪天蓋地的謾罵和羞辱。所以,一直以來針對法律上很難“取證”的性侵行為,女性為了自己的名聲,往往都忍氣吞聲,大多不會被公開。

在約稿被拒後,我也開始反思這樣的社會現象形成的原因。那麼既然我本希望在鈦媒體上能發表其他人的觀點,為何我卻不能在這發表我自己的觀點,難道女性就應該甘於這樣的羞辱嗎?

我花了半小時寫完上述文章,也故意在標題裡採用了一個非常激烈用語的詞,“旗幟鮮明”,以對抗輿論已經對這位女生普遍形成的“蕩婦羞辱”和“完美受害人”的偏見以及“仙人跳”嘲諷,還有絕大多數知情人礙於情面不願表達立場的尷尬。從編輯專業角度,我當然不會認為我的標題是好的,但是放在特殊的環境下,就有這特殊的使命,它也許就是合適的

有意思的是,不少人看到我用“旗幟鮮明”這樣的激烈的詞時,感到非常刺眼不適,但是他們對大眾先入為主的“蕩婦羞辱”觀,同樣在事實不明時就對那位年輕女大學生普遍存在的“仙人跳”這樣更為刺眼的侮辱猜測和指責卻不以為然,覺得“理所當然”。我從朋友圈和外界反饋觀察,除掉那些無需在意的水軍,持這種態度的幾乎99%為男性,且較成熟(30歲以上)男性。

許知遠有一句話很有意思,“用偏見去對抗偏見”,用來解釋我昨天的標題非常合適,也許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偏見,但你不在我的偏見中又如何能看到你自己的偏見。如果說昨天的個別用詞我有些故意偏激,今天我們迴歸正常講道理和邏輯。

問題二、你在抵制什麼?

我在抵制劉強東這兩年的“膨脹”、對當事女大學生犯的錯,以及對公眾形象責任的沒有擔當;我在抵制京東公司的公私不分,對劉強東的私生活問題處理不妥,屢屢越俎代庖,遇到劉強東遇到重大質疑風險和美國刑案風險危機期間,京東董事會形同虛設毫無表態,京東企業文化距離一家成熟的實現“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上市公司還有很遠的距離。

或者,與其說抵制,不如說建議。有的事錯了就是錯了,錯了就該擔當,錯了還要給對方女生製造“蕩婦羞辱”的“仙人跳”形象就是錯上加錯,讓公眾形成了“有錢就能擺平一切”的錯覺,就更為不當表率。

所以,我在昨天的文章中提出一個建議,“劉強東理應道歉,作為男人向這位大學女生道歉;作為公眾人物和公眾公司掌門人向公眾道歉。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今天不受到嚴厲譴責和懲罰,明天會有更多的人重複這樣的為所欲為。”

我今天的態度依然不變。如我昨天所說,如果關於我這次發聲的爭議,能引發一場關於男性企業家言行自律及企業王朝式管理向現代企業治理建設升級的啟蒙,也善莫大焉。

問題三、檢察官都已經宣佈刑事無罪了,民事訴訟是不是別有目的?

我想先轉一下去年明州一篇主流媒體報道和林垚博士的簡評:“明尼蘇達州最大報紙Star Tribune去年做的一個長篇調查系列,揭發明州檢方多年來如何翫忽職守、對許多證據極其充分的性侵案件不予刑事起訴。劉強東案就發生在明州,檢方不予起訴的決定恐怕要在這個背景下才能理解。”

這篇批判明州檢方長期以來對性侵無作為的美國調查報道,全文如下,大家可以自行查看:

http://startribune.com/denied-justice-series-when-rape-is-reported-and-nothing-happens-minnesota-police-sexual-assault-investigations/487400761/

而法律上說,即便對於犯罪證據要求更為嚴苛刑事立案沒有達成,當事人依然有“侵權”的合理民訴訴求。我昨天也有評論回應說,正如Me too運動中,由於“性侵”取證之難,可能95%以上的事件都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或者有效判決,但是這場運動的社會意義依然不可估量,即便女方進行民事索賠也是其正當權益。

問題四、昨天下午曝光的兩段視頻是否代表反轉?

如上所述,視頻可以基本判斷是京東利益方放出。一來非當事人無法得到這樣的視頻,獲取渠道也存疑;二是賬號和時間節點都說明了問題。

而劉強東代理律師陳曦律師通過個人微博賬號轉發視頻內容稱“經當事人確認,該視頻內容屬實”。

趙何娟:視頻沒反轉,你認可趙何娟的邏輯?

(劉強東代理律師微博截圖)

北京時間今日(4月23日),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也回應表示:警方從未公開此事件的任何視頻,並稱“對網上流傳的視頻,警方無法確認或否認其真實性”。

先說明的是,有經驗豐富的美國律師告訴我,這種經過剪輯的視頻是不能作為呈堂證供的,最終要上法庭,即便有視頻也會是完整的視頻。比如要證明兩個小時飯局,兩人是不是被安排坐在一起,絕不可能靠一個被剪輯成兩分鐘的飯局視頻來證明;要證明劉強東是不是實施了性侵,也不可能用電梯裡,兩人是否在室外很友好的相處了五分鐘視頻來證明。

那麼,京東PR一方一如既往的把髒水往“受害者”身上潑的行為合適嗎?

首先,誰先放出被剪輯過的視頻,誰能先入為主帶節奏,碩大的標題“仙人跳實錘”、“主動邀請”等,似乎為視頻定了核心基調,但是在回公寓過程裡看到關係比較友好,就能叫“主動邀請”嗎,如果是劉強東主動要求送女生回公寓,而女生即便內心的糾結也接受了,是不是也符合視頻裡展現的形象,畢竟視頻沒有聲音。

其次,視頻裡,女生一直在做的這個舒展手勢到底是在主動邀請,還是生硬的禮貌而已?那樣的手勢是你會對舉止親密的“情人”用的手勢嗎,還是對待“客人”略顯生硬故作禮儀的手勢?

趙何娟:視頻沒反轉,你認可趙何娟的邏輯?

女生所謂的“邀請”手勢

第三,視頻裡並不能看出二人沒有喝多,只能說明沒有喝醉,女生確實有一小段挽著劉強東的胳膊,但是依然不能說明,是否因為二人在一個電梯樓層繞來繞去有點暈而挽扶呢,畢竟同樣的電梯樓層出現了兩次。而知乎平臺發佈的一則帖子也顯示,與Jingyao Liu同住一個公寓樓的人士證實,公寓分為南北樓,結構複雜,女生剛搬進公寓不久,二人極有可能是在公寓內繞暈了。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21235107/answer/659950605

第四,即便所有上述你都要否認,直到進入公寓房門前,二人都還保持著友好,也依然不代表在進入公寓房門後,女孩允許劉強東和自己進行超過某種關係的身體接觸。相關視頻與女生在起訴書的描述也許有感受不同,但也並沒有根本性差異。她在起訴書裡描述了自己的心路歷程,進入公寓時希望保持禮貌與尊重,不想局勢惡化,但進入房間後反覆的告知了自己的反抗。總的來說視頻展現的和女方描述的並無根本不同。(如截圖)

趙何娟:視頻沒反轉,你認可趙何娟的邏輯?

有意思的是,劉強東的律師今日模仿女方語氣發表聲明說,劉強東跟隨女方邀請進入公寓也是出於“禮貌和尊重”。以劉強東的身份,他真的有必要親自向一位20歲小姑娘履行這種“禮貌”嗎,還支開了助理。任何一個剛認識的女生讓劉強東送回家,他出於禮貌都會送回家嗎,至少邏輯上是不合理的。

一位著名女性影星朋友在我的朋友圈留言說:我經常很友好的熱情歡迎朋友們來家裡做客喝茶聊天,但是不代表我願意接受“性關係”。正是此理。

第五,我想說點心理學的事,這是一位海外資深媒體人發給我的對這一事件的解答,女生為何一邊反抗一邊還會糾結並在某個時刻依然表現出友好:

在對“完美受害者”的想象裡,很多人不知道,人們在害怕的時候,有時會下意識去討好施威者,做出不可理解的討好行為。即便是老江湖,在入獄之後也做過同樣的事情,就是在囚禁中看到囚禁者展現笑容與之交談,就不由自主地回報以微笑和交談。在囚禁的目的和時限完全由囚禁者決定時,這種討好就會更主動,因為被囚禁者本能地認為這會使他們得到囚禁者的讚許並且加速釋放。然後這樣“愉快交談”的照片就會被拍下來釋放給外界。對沒有什麼人生經驗的年輕女性來說,這樣的行為並不是完全不可理解的。

強姦案的複雜就在於此,中外皆然。

最後,我想引用一下知名調查記者劉建峰的一段朋友圈問答:

問:視頻說明反轉了嗎?

答:要看做的什麼表態,是肯定所有事實的表態,還是基於部分事實的評價性表態。在許多事件中,有人願意做基於事實總體評價的表態,而更多人僅願意針對某一項事實或行為而表態。這完全不在事實真相與否的範疇之內。比如劉強東事件,許多人主要針對手握資財者合謀圍獵年輕女性的圈子文化表態。而實際上,劉強東支持者引以為據的視頻,根本不能證明是不是發生了強姦。女生和雙方律師顯然都知曉這兩段視頻,但西方的文化與東方不一樣,即便熱切的擁抱與接吻,都不能證明最後的性行為是合意的。可以說,不僅趙何娟,其他任何反對劉強東而採納那位女性說明的,都沒有任何過分之處。

問:起訴書很多細節漏洞,至少不像自訴的那樣。

答:不一定是漏洞,任何事件,當事人的感受和描述與外人的觀感肯定會有距離。

總之,公眾時刻提醒自己,不要被“完美受害人”心態裹挾,每一個受害人也都必然是不完美的,是有弱點有缺陷的。

五、那麼到底這位女生是不是在做局“仙人跳”?

這個可能是大家最最關心的問題,我拆解成了兩個小問題四個核心關鍵環節,層層理解。

1、需要先解釋什麼是仙人跳?

常見的百科裡都是這麼解釋的:“仙人跳”代指一種利用獵豔心理給人設計圈套,騙人錢財的行為。粵語俗稱“捉黃腳雞”(此名稱常見於港澳地區)。總而言之,喜歡吃免費午餐的人,最容易遇上仙人跳等破財消災之事。仙人跳,是以從事淫穢活動為由頭,一些男人的某種獵豔心理(一般是去找妓女),兩人到某處,準備做些見不得人的勾當的事情,這時候,這個女的同夥,一般是一男性,突然出現在眼前,為了不讓事情張揚出去,為求自保,好色男會把身上的錢給這對同夥,而他們則是達到敲詐的目的。

趙何娟:視頻沒反轉,你認可趙何娟的邏輯?

仙人跳的解釋

2、在本案中仙人跳的核心環節是哪些?

不要單看被剪輯過的視頻就說是“仙人跳”實錘,整個飯局兩小時,但被放出來的飯局視頻,只有剪輯過後的兩分鐘;整個公寓裡呆了四個多小時,但被放出來的公寓視頻也只有不到五分鐘,如前文所說這些都做不了法庭有效證據,只能起到輿論攪渾水的作用。

根據上述仙人跳的定義,證明本案“仙人跳”的核心我認為有四個最關鍵環節,包括女生是怎麼參與飯局的,以及男性朋友Tao帶著警察來了後,女生第一時間的反應(是先要錢還是向警方證實強姦)是什麼等。

首先第一個環節,如果是“仙人跳”,從飯局最開始,就應該是女生精心設計的圈套。從飯局邀請到劉強東上了女生的床整個過程,都應是女生精心策劃。那麼女生起訴書裡所提及的,兩位明大華人教授崔某和姚某的“兩次定向邀約”是不是事實,女生有邀約的記錄,而兩位教授是否會站出來為劉強東辯駁開脫稱,這場飯局並不是劉強東指定要求邀請劉性女生的,是女生主動要求,我們可以等待後續發展。

如起訴書所述,如果女生出具了自己是收到劉強東秘密通過姚某教授定向邀約的依據,而劉強東卻沒有相關證據證明,這並非自己的定向秘密邀約,而是女生精心策劃了赴宴“勾引”,那麼指摘“仙人跳”是混淆輿論,以及再次傷害受害人之舉。(如截圖,姚姓教授的證言將是關鍵,女生有引用姚姓教授,劉強東一方沒有)

趙何娟:視頻沒反轉,你認可趙何娟的邏輯?

其次第二個環節,如果是“仙人跳”,從飯局離開後,應該是女孩精心策劃了讓劉強東送她回公寓的全過程,而不是劉強東主動要求送她

。如前文所說,這從視頻裡並不能看出來到底誰要求。但是當晚的司機證人或能說明一二,目前女孩起訴書裡提及了司機的證言見證了路上的一切(如截圖)。但是劉強東沒有提及司機證言,僅提及了他的助理證稱是女方主動。

趙何娟:視頻沒反轉,你認可趙何娟的邏輯?

司機證言將是關鍵

第三環節,證明是“仙人跳”的關鍵因素,是女生的朋友Tao應該自己衝進來,第一時間首先是“勒索”,勒索不成再報警,而不是帶著警察來抓“強姦犯”

。因為一旦警察來了做了強姦報警,幾乎也就沒有了“勒索”的籌碼了。根據美國刑事法律,一旦進入刑事調查,劉強東如果給了女生錢私了一旦被查明,那麼也就意味著他承認“強姦”,我相信這也是為什麼劉強東在承受了那麼大刑事調查壓力下,也沒有選擇給錢私了的最主要原因。

即便在事後女孩一方有索賠主張,也並不代表惡意,只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已,民事訴訟雙方可以協商。但是女孩在案發現場第一時間的反應才是真正決定是否“仙人跳”的關鍵。

那麼,當男生帶著警察敲響了女生的公寓門,同學Tao和女生是第一時間向劉強東索要錢財了嗎?沒有,根據起訴書記錄的警方執法記錄,女方第一時間向警方陳述的是遭遇了強姦,以及因為劉強東在國內勢力較大,表達了對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擔憂。在劉強東一方也沒有出具相關證明時,我選擇相信警方執法記錄。(如截圖)

趙何娟:視頻沒反轉,你認可趙何娟的邏輯?

第四個環節,“仙人跳”還有一個最主要因素,就是“人”。需要額外說明的一件事,我也對劉姓女大學生背景做了調查,其父的確為生意人,在某中國公司擔任高層,並且與明大某教授交好,這位年輕女大學生家庭環境和教育都不差,“仙人跳”往往為慣犯,但她和那位Tao同學也都沒有任何類似“前科”。

同時,據接近京東董事會成員的人透露,劉強東在董事會內部從始至終只否認了“強姦”,對過程描述較為複雜,但從來沒有說是被這位女生設局陷害,對女生的評價也從沒有用“仙人跳”類似的描述,更別說實錘證據。我更願意相信,類似昨天發佈的視頻標題故意強調“仙人跳實錘”這種詞,可理解為京東一方對外的一種PR策略而已,而我想說的是,這種策略並不善良。

上述所有呈現,根本構不成任何實錘可將這次事件指向為“仙人跳”。

最後,我想引用柴靜在《看見》中寫的一段探尋真相的話作為結束

:探尋就是要不斷相信、不斷懷疑、不斷幻滅、不斷摧毀、不斷重建,為的只是避免成為偏見的附庸。或者說,煽動各種偏見的互毆,從而取得平衡,這是我所理解的“探尋”。(本文作者為鈦媒體創始人&CEO 趙何娟,寫在督促劉強東道歉的第二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