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合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严上加严!

“两证合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严上加严!

近日,鲁小班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知,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执业资格评价和使用相结合,浙江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与建设厅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制度的通知》,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是实施“两证合一”。将考试条件和注册审核合并,将持证人员严格限定在实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从根本上遏制“证书挂靠”等违规行为。对成绩合格人员,并符合注册条件要求的,随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申请要求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经建设部门审核同意,领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纳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二是优化报考流程。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报名、缴费等程序后,直接参加考试,符合合格条件的发给成绩合格证明。符合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作出真实性承诺后,直接完成报名和缴费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或报考相应专业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

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长期有效,不再单独颁发资格证书。

三是强化注册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个人诚信、执业活动等情况纳入注册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诚信记录档案;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考试管理,做好注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于有证书挂靠、超范围执业等不良行为的人员,由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记入诚信档案。对于有商业贿赂、虚假记载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由建设部门取消其注册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规定旨在引导行业主管部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个人诚信、继续教育、业务规范等后续的注册管理上,而非“重考试和资格,轻注册和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是浙江省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一次探索尝试。

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人专〔2003〕114号、浙人专〔2005〕199号、浙人社发〔2014〕25号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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