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二)

提示 |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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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西什么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Q: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什么?

A:全面负责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Q:广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哪几个小组?

A: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协调组、执纪监察协调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组、宣传工作协调组和法律协调组。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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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领导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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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是?

01

“组织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02

“经济特征”: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03

“行为特征”: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04

“危害性特征”: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1

“恶势力”的特征及表现有哪些?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

“软暴力”的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农村地区的打击重点是?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 :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

城市城区的打击重点是?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城乡结合部的打击重点是?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各农贸市场的打击重点是?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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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

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

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

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5

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6

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

1. 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 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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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移交、办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案件)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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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知识点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3.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5.“扫黑除恶”斗争由来是: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7.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 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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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B.

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

C.

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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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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