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無奈簽訂“黑白合同”,致使自己血本無歸,傾家蕩產

在建設工程領域中,存在大量的 “黑白合同”。很多承包方為了能夠接下工程項目,迫於無奈與發包方簽訂對自己不利的黑合同,最終導致自己血本無歸。

建築企業無奈簽訂“黑白合同”,致使自己血本無歸,傾家蕩產

“黑白合同”是指發包方為了壓低工程款或讓承包方墊資帶資承包而簽訂的兩份內容不一致的合同。在招投標結束後簽訂的用來備案的為白合同,就同一工程又私下籤訂與白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為黑合同。

下面的案例可以充分的說明,簽訂“黑白合同”給承包方帶來的巨大損失。

建築企業無奈簽訂“黑白合同”,致使自己血本無歸,傾家蕩產

A房地產公司經過公開招標後,確定B建築公司為開發小區住宅樓項目的中標單位並與其簽訂中標合同即白合同,然後進行了備案。但在招投標前雙方已經私下籤訂了對承辦方B建築公司不利的黑合同。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雙方對於用哪一份合同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存在爭議。B建築公司認為應當以白合同為準,A房地產公司認為應當以黑合同為準。最終法院判決兩份合同均無效,但工程款應當按照黑合同中的約定履行。此判決一出可見對於承包方B建築公司來說有多麼的不利。

建築企業無奈簽訂“黑白合同”,致使自己血本無歸,傾家蕩產

承包方往往存在誤區,認為法律無論何時都會支持對自己有利的白合同。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的,大量案例表明承包方會因簽訂“黑白合同”而遭受巨大的損失。

雖然法律規定,如果雙方簽訂了“黑白合同”,應當以白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但適用該規定的前提是白合同為有效合同。如果當事人在簽訂白合同之後又簽訂了黑合同,此時白合同為有效合同,兩個合同存在衝突時法院會判決以白合同為準。但如果像本案例中的當事人一樣惡意串標,在招投標之前就已經簽訂黑合同,那麼該行為屬於違反《招投標法》的惡意串通行為,會導致白合同無效,由於簽訂黑合同的行為也屬於惡意串通所以黑合同也無效。此時就只能按照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工程價款,而該合同一般為對承包方不利的黑合同。

建築企業無奈簽訂“黑白合同”,致使自己血本無歸,傾家蕩產

所以各位承包方的老闆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前一定要縷清法律關係,過濾法律風險,否則會面臨不可估量的損失。

公司老闆,或被稱為董事長、總經理,在生意場上叱吒風雲,總給我們風光無限的感覺。殊不知,在風光的背後,也有著常人無從感受的辛苦與壓力。實踐中,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有實權,但是卻很多法律責任。

對於企業和企業中負責的個人來說,避免法律風險最務實的策略就是在做事之前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法興諮詢就是幫助企業和企業家預防法律風險的機構,幫助企業最大限度的使企業的經營合規化。畢竟,我們生活在一個需要規則的時代,作為老闆,你應該有這樣預防意識。因為預防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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