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无奈签订“黑白合同”,致使自己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大量的 “黑白合同”。很多承包方为了能够接下工程项目,迫于无奈与发包方签订对自己不利的黑合同,最终导致自己血本无归。

建筑企业无奈签订“黑白合同”,致使自己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黑白合同”是指发包方为了压低工程款或让承包方垫资带资承包而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招投标结束后签订的用来备案的为白合同,就同一工程又私下签订与白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为黑合同。

下面的案例可以充分的说明,签订“黑白合同”给承包方带来的巨大损失。

建筑企业无奈签订“黑白合同”,致使自己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A房地产公司经过公开招标后,确定B建筑公司为开发小区住宅楼项目的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中标合同即白合同,然后进行了备案。但在招投标前双方已经私下签订了对承办方B建筑公司不利的黑合同。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对于用哪一份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存在争议。B建筑公司认为应当以白合同为准,A房地产公司认为应当以黑合同为准。最终法院判决两份合同均无效,但工程款应当按照黑合同中的约定履行。此判决一出可见对于承包方B建筑公司来说有多么的不利。

建筑企业无奈签订“黑白合同”,致使自己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承包方往往存在误区,认为法律无论何时都会支持对自己有利的白合同。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的,大量案例表明承包方会因签订“黑白合同”而遭受巨大的损失。

虽然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黑白合同”,应当以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但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是白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在签订白合同之后又签订了黑合同,此时白合同为有效合同,两个合同存在冲突时法院会判决以白合同为准。但如果像本案例中的当事人一样恶意串标,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签订黑合同,那么该行为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恶意串通行为,会导致白合同无效,由于签订黑合同的行为也属于恶意串通所以黑合同也无效。此时就只能按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而该合同一般为对承包方不利的黑合同。

建筑企业无奈签订“黑白合同”,致使自己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所以各位承包方的老板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前一定要缕清法律关系,过滤法律风险,否则会面临不可估量的损失。

公司老板,或被称为董事长、总经理,在生意场上叱咤风云,总给我们风光无限的感觉。殊不知,在风光的背后,也有着常人无从感受的辛苦与压力。实践中,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有实权,但是却很多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和企业中负责的个人来说,避免法律风险最务实的策略就是在做事之前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兴咨询就是帮助企业和企业家预防法律风险的机构,帮助企业最大限度的使企业的经营合规化。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需要规则的时代,作为老板,你应该有这样预防意识。因为预防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