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心服口服 【山东: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标准不统一、处理结果不同,‘同案不同判’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这些问题,可以说都成为过去式了。”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曹晓梅说起该院利用“大数据”助力不起诉权行使的最新进展。

据悉,该院研究制定的《德州市检察院公诉案件相对不起诉标准量化指导意见》,明确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方法和步骤等,依照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等进行量化,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判,最终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并在此基础上,自主研发了“相对不起诉量化评估系统”,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公诉工作深度融合。

该系统服务器链接检察内网,设置办案人、科室成员、检委会委员三级评判,内置法律规范和量刑标准数据库,输入犯罪罪名、情节、数额后,即可自动生成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量化基准刑及量化基准分,从而得出相对不起诉的参考意见。为避免机械司法,系统授予办案人可在20%的幅度内对计算结果进行调整,将基础得分和调整得分综合评判后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

庆云县的刘某盗窃作案3起,案发后其积极赔礼道歉并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承办检察官将该案基本情况输入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后,系统自动计算出案件分数,符合不起诉决定范围,经过三级评估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予以公开宣告。

“虽然我不懂法,但一看这张数据表格就明白了,检察院依法办事,不起诉决定我服。”参加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的被害人李某说道。

据介绍,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的应用,使案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所得分数、不起诉依据、评判过程更加直观地展现在被害人及社会公众眼前,清晰明确。特别是案件分数计算全部依据法院量刑标准,输出打分表群众都能看得懂,提升了办案的释法说理效果。

同时,该院在不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借助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等方式,事前告知问询、事中调查了解、事后说理答疑,规范不起诉过程。同时,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不起诉案件会商工作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不起诉公开宣告和检察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涉案单位堵漏建制。

“我们根据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今年又对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曹晓梅说。据她介绍,最新升级版的系统将近五年办理的3000余件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案件全部录入系统进行量刑评估,准确计算量刑范围、发表量刑建议、开展判决结果审查,汇总形成了全市不起诉案件数据库,承办检察官在拟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以通过数据库迅速调取类似案例参考借鉴,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真正实现了智能辅助办案,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平均办理时间也由原来的28天缩短至16天。

据了解,2018年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共不起诉223人,同比增长29.7%,不起诉率由2.1%提升至4.9%。所办理的不起诉案件无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情况发生、无当事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无被不起诉人重新犯罪,有效规范了检察官行使不起诉权,实现了办案质效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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