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中警訊】妨害公務,刑拘!

【陇中警讯】妨害公务,刑拘!

在面對警察執法時

暴力方式來阻擾警察正常執法

無視警察存在

無視法律權威

必將

受到法律的嚴懲!

【陇中警讯】妨害公务,刑拘!

2019年4月19日,臨洮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到臨洮縣洮陽鎮木廠村一廢品收購站追繳一盜竊案涉案贓物,民警對違法行為人樊某某口頭傳喚無效的情況下依法強制傳喚時,樊某某母親丁某某(女,65歲)、姐姐樊某(女,39歲)用推搡、撕打、辱罵等方式暴力阻攔民警對樊某某強制傳喚,致使民警受傷。後經民警依法訊問,丁某某、樊某對其暴力阻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丁某某、樊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以案說法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體實施了暴力打擊或人身強制,如毆打行為、捆綁行為等。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以殺害、傷害、毀壞財產、破壞名譽、扣押人質等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威逼、脅迫,企圖迫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放棄執行職務。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暴力對抗執法

換來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公安部門對此類案件堅持“零容忍”

嚴格按照法律規定

堅決予以打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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