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穿馬路被攔下後倒地耍賴還腳踢民警,男子因妨害公務被公訴

違反交通法規就應當接受相應的處罰,然而男子李某某明明違反交通規則在先,當民警指出其交通違法行為時非但拒不配合執法,還對民警又打又罵,甚至用腳踢民警,妨礙其執行公務。日前,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

2020年1月8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區某鎮派出所民警在一公園路口進行交通整治,對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15時‬許,民警發現一男子在公園路口穿馬路時,未走斑馬線並且走在機動車道上,遂上前口頭讓其停下。

橫穿馬路被攔下後倒地耍賴還腳踢民警,男子因妨害公務被公訴

民警告知男子,需要出示證件進行身份核實並處罰。豈料,該男子拒不配合並繼續前行。走至下一個路口時,民警上前拉住該男子的左手,再次口頭告知他應當停下配合執法。

“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該男子突然用力掙脫民警,一股腦地躺倒在地,在街頭大喊大叫,還不斷用力踢踹民警,‪一時‬間引來不少市民前來圍觀。

日前,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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