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给患者做手术时,为什么有的院方会与患者签订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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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手术前签署的手术同意书,相当一部分人都有误会。

手术前,医生会跟患者和家属谈话,并要求患者本人或者家属签字。这签的并不是什么“条约”、不是“合同”、不是“生死状”、更不可能是“免责书”、“不平等条约”。

<strong>家属签署的这份文件,准确地说,应该叫《手术前知情同意书》,它的主要目的,是起到“病情告知”的作用。

医生不是神,患者也不是一模一样的机器。现代医学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在手术过程中,难免可能出现各种各样不可预知的风险,这属于不可抗力。这就好像你在一艘风雨飘摇的破船上,有人来救你,或许会成功,或许会失败,你应该清楚不是100%的人都能救回来。

另外一方面,手术还可能带来一些可以预知的,但不可避免的副作用,你必须清楚这些后果。比如,为了保命,可能会截肢,留下残疾;为了切除妇科肿瘤,以后可能再也无法生育;脑部手术以后,可能出现语言或者肢体的活动障碍等等。如果你不能接受这些后果,手术也是不可能进行的。

术前签署的同意书,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告诉患者和家属以上这些情况。这恰恰是为了保障患者一方的利益,而在医疗卫生法规里所规定的,不是医院拍脑袋想出来的。

《术前同意书》推卸不了医方的责任。

如果由于医生的责任,出现了医疗事故,《术前同意书》并不能成为医生的免责条款。因为它只表达了家属了解手术风险及其可能后果,并同意手术的意愿,并不代表如果医生犯错,家属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医生犯了多大错,就该承担多少责任,一点都少不了。

相反,如果医生的整个治疗过程都符合规范,并没有出现过错,但治疗的结果还是不如人意,这就是运气不好,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了。


希望医患之间能更多一些相互理解。医患本应该是战友,病魔才是共同的敌人。医患之间互相猜忌, 其实是在给病魔空子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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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医生百嗑


我不是医生。是病患的家属。我认为医生(医院)在手术前签署《手术治疗告知书》是对病人负责的一种表现。现代再先进的检查仪器都不能完全确定病患的真实情况。而且每个病人的体质、年令、对药物的耐受能力等等均有差别。所以,医生直接打开病患部位进行手术时,可能会检查时未发现新的病灶或诸如血管,器管异变等情况,使得一般手术复杂化,局部手术扩大化,常规手术疑难化。所以,在术前作为专业人士的医生必须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出几套手术方案。并以《告知书》的形式告诉病人和病人家属,病人及家属以签字的形式表示知道。一点问题也没有,不存在所谓的不平等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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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为什么会觉得手术签同意书是不平等条约,从手术同意书罗列的各种风险、各种意外很多条,但出现这些手术医生却不担责,这让患者及家属感觉,为什么出现这些手术意外风险却不关医生的事,病人同意做手术希望手术成功率在自己身上是100%的,虽然了解手术成功率不会100%,不然也不会给红包,希望手术医生认真点。

但为什么医生要签手术同意书呢?首先这手术同意书不是免责书,而是告知书,告知手术时会有这些风险,你愿意承担这些风险,就可以做手术。虽然这些手术风险很少会出现,但没有医生敢100%保证一生行医中保证不会出现同意书中的风险,如果出现这些意外,就追究医生的责任还会有人做手术医生吗?


雷人一生


我是小医生,我很困惑,这儿的不平等条约是指什么?


小医生历史学得不好,印象中“不平等条约”是指像《北京条约》、《南京条约》等等的丧权辱国的文件,用到这儿来,着实不合适吧。虽然和不平等条约一样,你付出了钱,但你得到了治疗,或者你觉得医生手术把你割掉块肉,就像当年祖国母亲被割了地一样痛吧。

小医生猜,这儿的不平等条约是指《手术知情同意书》。

这个“书”的历史小医生没有去考证,但2002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里明确要求,术前要有这么一出戏,演员是医生和你。小医生为什么叫它一出戏,因为演的不好会被骂,演得好了叫国粹。



它的初衷是为了术前让医生更好地向患者介绍手术,包括手术的并发症,这是有利于拉近医患关系的。另外,它也是医患双方利益的保障。但它和我们开了个玩笑,在这个时代的现实下,正如这个问题一样,不少患者觉得这是一个不平等条约,说白了就是你们医生在推卸责任。

其实不然,因为《手术知情同意书》本不该这么打开。并发症是必然存在的,患者在与不在一个样,术后发生问题,医生所要担责任也一样,不因这一纸书而有所改变,是医生的错,就是医生的错,是手术本身不可避免的问题,也不能归到医生头上当个替死鬼。

如今的医患关系,被一部分没有医德的医生和一部分无理取闹的患者搅成一坛浑水,患者不相信医生,医生防着患者,这就自然让这个本意是好的文书变成了一张在患者里面眼里的不平等条约。

要想改变这一困境,需要所有人一起努力,这也是小医生经常在头条抛头露脸的原因,因为医学医不了人心。如果您在看病过程中是个有故事的人,请关注小医生,和小医生说说,说不准能为您排忧解难。我有好酒,你有故事吗?别忘了点赞哦!


贱贱的小医生


题主这个问题提得比较怪,意思是有的医院手术前会与患者签不平等条约,不知哪些医院,也不知签的是啥样的不平等条约,难以判断。据我所知目前的医院一般按法规要求会与患者签多种知情同意书,比如病情告知书,手术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各种操作知情同意书如胸穿、腹穿、骨穿、胃肠镜检查、支气管镜检查等等,放疗以及化疗知情同意书,还有住院期间离院告知书,拒收红包的保证书等,种类比较多,几乎到了每一个活动都须与患者签字认可,比如医生认为你应该进行某项检查或治疗,患方拒绝了,那就要签字认可。在医院签这些字的确有些不可思议,你不签那有些事就进行不下去,前几年就有患者家属不签字,结果孕妇手术做不了,延迟抢救机会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最终打起了官司。那要说为什么在医院要签这些玩意呢?咱们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多高风险的活动,如坐飞机轮船,坐公交车出租车也会受伤,甚至死亡,但这些行业就不签风险告知书,当然哪天有人要是告航空公司未尽告知义务使自己受伤,要求培偿,航空公司也会开始签字告知坐飞机的风险。医疗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医患双方对医学知识严重不对称,医生作为专业人员对自己的医疗活动一清二楚,而患者啥也不懂,过去民风淳朴时,患者对医生高度信任,全权交给医生处置,医生也不用对患者啰嗦讲那么多,说多了也听不懂啊,也用不着签那么多字。医患关系高度和谐。不知从何时开始,国人的维权意识高涨,各种希奇古怪的医疗官司层出不穷,官司中所暴露出来的各种医疗缺陷使习惯了过去做法的医生陷于困境输了官司培了钱,有的病人说你不给告知病情,不讲清有这么多风险就手术,你要是说了,我就不手术,你给家属讲,不给我本人讲就化疗,是侵权,我住院回家了,你医生要不同意我也不回家,出了问题了就该告你,检查治疗我患者拒绝了,你医生不说,我不懂,你医生要负责,事后种种不认帐诸如此类等等,医患关系高度紧张,互不信任,相互高度戒备提防。结果个别人的不守规距恶意维权,个别意外逼得医生处处签字以求得证据。因为个别事件把签字扩大到了所有患者,成了医疗活动的常规,对医患双方都造成了负担,不能不说是和谐社会的一大悲哀!


不惑91141856


我很认同这个所谓的不平等合约,但是请把位置调过来,处于不平等的劣势方恰恰是医院。这份合约会告诉你病人的病情,病人的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的危险性,手术后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副作用。总之医生尽可能把他知道的写上去,并口头告诉你,这不是甩锅,这是尊重你的知情权,做不做手术要不要承担风险,是手术风险大还是不手术风险大选择权在你。对医生和院方来说这就是跟病人及家属最好的沟通方式。一般都是请病人把需要知情的家属一次性叫来跟你们解释清楚,医生没有时间来一个家属讲解一次。我为什么说这份合约其实是对院方的不平等合约,因为在现实的医疗官司中这份合约基本不被法官重视,法官要求医院进行无过错举证。这就是医院十个官司输八个的原因,也就因为官司好打钱好赚滋生了职业医闹,天天盼着医院死人,打着帮家属讨公理的理由掺合进去闹钱,同时也让大型医院有了专门应付医疗纠纷部门和律师。


大象6387


不平等条约?既要赚钱又要推卸责任?这责任那么好推吗?这钱那么好赚吗?你当给人做手术只是打开一台电脑啊?随便打开电脑把零件卸了换一个就可以了?换错了大不了再卸了重换?你以为给人做手术就像打开一台机器,没有知觉冷冰冰的,一天没修好可以放在那里明天继续?一台设备就算上千万,一条人命值几何?你把生命当儿戏?我会修理机器可我修理不了人,我可不像你,愚蠢到分不清人的生命价值是什么。你把医生的敬业精神当儿戏,是你的愚昧还是你的本性龌蹉?我可以明明白白的告诉你,医生尽告知义务,按法律规定让家属签署手术协议,这不是推卸责任,恰恰是在承担责任。病人的生命在医生手中的分量,是任何一款计重设备都无法计量的。请不要用你的龌蹉之心去度君子之腹,我鄙视你!


林默11


医生是人不是神。

治病是一门很严谨的科学技术手段。

手术是疾病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采取的一种控制病情的手段,骨科手术的目的是良好的复位,可靠的固定,有效预防后遗症。

法律规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医生要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的完成使命,服务好人民,顺利的走完自己的执业生涯。

是不是这么个道理?

最公平的体现点就是患者清醒的情况下你们不签字,我们不能做不敢做不会去做。急救患者不清醒的要亲属同意主任签字才能做。

手术医生不是手术治疗的全部,要麻醉师和护士的配合,要医院的设备和级别的许可,术后的观察护理用药尤其重要。

今天做完,明后天强烈要求出院,理由一是没钱二是家里离不开的在基层有好多。

所以医生每一台手术都是冒着风险的。很多时候患者不追责,医院内部会调查他那个地方做的不够好,会追责的。

做完一台会想到有什么可以处理的更好的地方,下一次有什么可以改良的地方,看书.学习..交流.论证.请示后才能把体会到的小改良用到临床。

医生也要养家糊口的。

所以,没有大毅力博爱之心,没办法从事这一行。想起过往会被自己感动到哭出泪花来


中医骨伤科山东


说实在的,似乎是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但是没有办法。谚语:医生治病,不能治命。医生难测生死。人类对疾病的认知依然有限,生命有的时候非常顽强,但有的时候非常脆弱。医疗关乎生死,责任重大,很多方面非医生护士所能左右,加之各个地方的医疗水平,设备及技术差别很大,医生之间的水平也有差别,疾病的复杂性,决定疾病的预后不同。医生不可能背负巨大的风险从事医疗工作,所有的风险由病人及家属承担,古今中外,盖莫例外。如果要医生承担责任,治好好评后付款,那又带来道德风险---都治不好(我还头痛、腰痛、肚子痛、关节痛、腿无力),不付款。---保险公司都不接受医生投职业保险了。


liying60


患者不只是手术前需要签字,自从入院的那一刻起,需要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就不断,有些问题不是一遍的重复,而是几遍的重复,耗费了医生很多与治疗无关的精力,患者、或家属绝大多数也听不懂医生说的,就感觉这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医生费时、费力而患者、或家属听不懂、搞不明白的事情为什么要做呢?

①未知科学

医学是一门未知科学,许多疾病我们还认识不清、或者说只是初步认识,其发展方向可能好也可能坏,还可能不好不坏。这种情形下,没有哪一个医生会保证手术后一定会好,更不可能恢复到原样,若是保证没问题的手术医生是不负责的,对疾病的认识以及手术的准备工作很值得怀疑。

既然手术存在风险,我们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风险依然有可能发生,这个意外、并发症的结果该怎么面对呢?

风险需共担,医生要认真做些手术该做的事情,患者、家人积极配合治疗,才可能有最好的结果。

②若不签……

若没有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室是进不去的,手术是做不成了,这是规定。病历中若缺少同意书,病历判定为丙级,罚款是最轻的,停职、离岗也是有的,医生能不让签吗?

③若不签……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入院以后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人权”的一部分,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若不签,就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也就侵犯了患者的人权,是违法的。

④签字不是免责书

手术前签字书名称现在多是手术知情同意书,治疗上已不多采用“协议”字眼,生命健康无价,如何协议?

这并不是医生的免责书,医生说什么就是什么,医生需要遵守医疗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范,若是违反就是有过错,就是签再多的书也没用。

签字也是病人了解病情的一个过程,对某些治疗患者可以选择做、或者不做。但愿将来有一天医患双方能真诚、有效的沟通,相互理解,携手一起对抗疾病,不要在相互“猜忌”中“内耗”。我是 ,感谢您的阅读!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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