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只為被“炒魷魚”?這名女子因尋釁滋事罪獲刑兩年

這世上有很多事情,往往能顛覆人們的認知。比如勞動者四處找工廠應聘,目的竟不是為了找工作,而是為吃一盤工廠的"炒魷魚"?深圳打工妹程某就是這樣,只有初中文化的她,短時間內入職多家工廠,通過在試用期內故意找茬被辭退,然後撒潑打滾索要"賠償費"的方式,走出了一條"獨特"的生財之路。近日,深晚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該案經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程某有期徒刑兩年。

2017 年 10 月 28 日,程某到寶安區一家塑膠廠應聘普工,月工資 4000 元。程某應聘當天就上班了,第三天一早,還在試用期呢,程某故意找事情和主管吵架,塑膠廠決定不要這個員工了。"炒掉我可以,但工廠要賠我 2500 元。""可是,還在試用期內,你剛剛才上兩天班啊!"當即程某跑到前臺撒潑耍賴。工廠報警,警察過來之後要求雙方到勞動站去處理,程某不去,還在這大吵大鬧。當天還有客戶過來參觀,工廠老闆沒辦法,只有給了她 2466 元打發她走人。

根據查明的情況,程某運用雷同手法,一連出入多家工廠。比如 2018 年 4 月 26 日下午,程某到寶安某五金製品公司應聘,約好次日來正式上班,試用期 5 天。上班的第一天,管理人員就發現她一直找人聊天,且不怎麼幹活,管理人員就叫她"走人"。"炒我?那得把錢給我啊。"程某在車間裡胡亂打滾、大喊大叫,公司負責人趕了過來,答應給她一天的工資。程某不答應,要求至少支付半個月工資 2500 元。公司負責人報警後,民警到現場,也覺得沒辦法解決,讓雙方到勞動站處理。到勞動站後,程某依然大喊大叫,也不聽勞動站工作人員解釋。見協商不了,勞動站工作人員讓他們自行尋求法律途徑。這下程某更不幹了,一直扯著公司負責人的衣服吵鬧,公司負責人走到哪她就扯著衣服跟到哪。公司負責人只有掏出 2100 元打發她走人。

2018 年 5 月 3 日,程某又入職另一家塑膠公司做普工,試用期 3 天。結果入職當天,車間主管發現她老是把腿翹在桌上玩手機,決定把她"炒掉"。這一下子,程某又大吵大鬧起來。警察到現場後,讓他們去勞動站處理,見勞動站工作人員說只需要支付一天的工資,程某又大吼大叫,拒不配合作筆錄,還扯著廠長衣服跟著回到了公司,在公司撒潑、脫衣服,影響車間其他人員都難以正常工作。廠長沒辦法,只好付了 2150 元讓她趕緊走人。

2018 年 5 月 8 日,程某又入職另外一家五金製品公司,試用期 7 天。這次她上了 3 天班,公司實在忍受不了她的工作態度,要解聘她並提出支付 3 天的工資。於是,類似的操作手法上演,她大吵大鬧,要求支付 2000 元工資。這一次,公司報警後,公安機關決定抓人了。

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程某在工廠已按照勞動法支付其應得的工資後,依然向工廠索要錢財,並且採取撒潑耍賴、無理取鬧的鬧事方式,干擾工廠正常工作,已屬於"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雖然程某並未採取威脅、脅迫的手段,卻是多次以一種耍賴、噁心人的方式來無事生非,多次擾亂社會生產秩序,情節嚴重,已涉嫌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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