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縣紀委縣監委機關、派駐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幹部隊伍建設,結合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編制、職位空缺情況,為進一步補充工作力量,經縣委主要領導同意,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擬面向全縣公開遴選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崗位及數量

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擬遴選工作人員20名。

二、報名範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名範圍  

沂南縣縣級及以下機關中在職在編並擔任科員及以下職務的公務員和群團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中的行政人員(不含參公事業身份人員)。報名範圍不含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單位在沂南縣工作的人員。

錄用後按需分配到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工作。

(二)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黨性觀念強,公道正派、敢於堅持原則,自律意識強、熱愛紀檢監察工作;

2、中共黨員、預備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3、年齡不超過35週歲(1984年5月1日以後出生);

4、報考人員應具有較好的理論功底和文字綜合能力。

以上符合條件人員,須符合考選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

1、與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機構、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係的人員;

2、與縣委以上管理幹部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係的人員,及其身邊工作人員;

3、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

4、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係的人員不得同時參與實踐鍛鍊,若出現此種情況,筆試後按照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5、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未滿的;與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截至2019年11月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轉為選調生後的選調大學生村官截至2019年11月尚未滿5年服務年限的(含到村任職時間);

6、擔任紀檢監察干部,可能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人員;

7、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8、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拔程序三、能力測試

(一)報名。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提前填寫《沂南縣紀委縣監委機關、派駐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家庭成員信息採集表》(紙質版1式2份,同時上交電子版),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張。

報名時間:2019年4月25日上午8:30至4月30日下午5:30,報名地點:縣政府院內東側沿街樓2樓會議室。

報名時進行現場審核,由報考人員本人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到考選機關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貫穿考選全過程,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資格。若遴選數量與報名人員比例不足1:3,相應核減遴選數量。

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准考證(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筆試。採取閉卷考試的方法進行筆試,筆試重點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紀檢監察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將按規定程序公佈。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准考證。

(三)實踐鍛鍊。根據筆試成績,按照1:1.5的比例確定實踐鍛鍊人選。實踐鍛鍊時間1個月。

(四)考察。組成考察組對參加實踐鍛鍊人員,到所在單位進行深入考察,全面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及家庭情況等。

(五)面試。實踐鍛鍊期滿後,通過結構化面試的方式,對實踐鍛鍊人員的綜合素質進行進一步測試。

(六)確定成績。根據筆試佔40%、實踐期滿測評佔10%、考察佔10%、面試佔40%的比例形成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按1:1的比例擬定錄用人員。

(七)體檢。對擬錄用人員安排到定點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本年度臨沂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的,列為擬選調人選;體檢不合格的,根據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八)確定擬錄用人員和公示。對體檢合格的擬錄用人員,提交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試用和調入。公示期滿,對無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間,不轉移人事工資關係。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按照規定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安排回原單位工作。

本次公開遴選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監委具體組織實施,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縣監委負責解釋。

報名諮詢電話:3222859、19853911016、19853911035

附件:1、沂南縣紀委縣監委機關、派駐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家庭成員信息採集表

報名相關附件請到“沂南縣紀委監委”網站下載。

來源/沂蒙清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