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收現金不入賬,籤“陰陽合同”逃避繳稅,後果很嚴重!

【拍案】收现金不入账,签“阴阳合同”逃避缴税,后果很严重!

今晚九點半

【拍案】收现金不入账,签“阴阳合同”逃避缴税,后果很严重!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為了逃避稅款,海南省東方市一家房地產公司與業主簽訂“陰陽合同”,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被罰金又坐牢。此案由東方市檢察院審查並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涉案公司及兩名股東犯逃稅罪,判處公司罰金100萬元,判處該公司股東倪某、盧某各有期徒刑四年,各並處罰金10萬元。

2009年4月,倪某和盧某合夥建房,在東方市開發了一個小區。之後,盧某以妻子的名義,與倪某各自出資500萬元成立了一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最初,倪某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沒過多久就改成了盧某妻子。公司成立後,繼續開發、銷售住宅小區。

【拍案】收现金不入账,签“阴阳合同”逃避缴税,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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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2015年期間,該公司以單價1580元/平方米至3600元/平方米不等的價格出售小區的住宅樓。為逃避繳稅,盧某、倪某等人收到業主以現金、轉賬方式交來的部分購房款後,未存入公司賬戶,並與業主簽訂銷售單價為1300元/平方米至1400元/平方米不等的虛假合同,利用內、外兩套賬隱瞞收入,以少申報或者不申報收入的方式偷逃國家稅款。

2018年3月,經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第五稽查局檢查、核定,該公司以虛假合同、憑證申報納稅逃避繳納稅款594萬餘元,佔應繳納稅款的八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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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敗露後,2018年4月11日,倪某、盧某被東方市公安機關通知到案接受調查並立案偵查。2018年8月,東方市檢察院受理此案後,很快以該公司以及兩名股東涉嫌逃稅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東方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東方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身為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管理法律、法規,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限其將偷逃稅款繳納入庫後仍未補繳,其行為已構成逃稅罪。

倪某、盧某身為被告單位的主管人員,通過不建立賬目、收入不入賬、與業主簽訂虛假銷售合同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方式,使被告單位逃避繳納稅款,對被告單位逃避繳納稅款造成國家稅款流失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均已構成逃稅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文字:李軒甫 王愛欣 編輯:吳鵬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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