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光澤縣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光澤縣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9〕82 號

光澤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光澤縣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請示》(光政綜〔2018〕20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核減2018—16—01地塊面積0.3341公頃。核定將光澤縣境內農用地22.181公頃(其中耕地18.7832公頃)、未利用地1.552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核定徵收光澤縣寨裡鎮百石村水田18.3486公頃、旱地0.4346公頃、園地0.0026公頃、其他農用地3.3952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98公頃、其他土地1.0377公頃、未利用土地0.5151公頃。合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23.7636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光澤縣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光澤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並按規定備案。

四、光澤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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