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保障廉租房規範使用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2月2日訊“我院針對程某某違反《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縣規劃建設和旅遊局依法履職……目前,法院已經作出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近日,光澤縣檢察院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如是說。

2018年9月初,光澤縣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光澤縣烏君苑的廉租房承租人程某某長期不繳納廉租房租金,還違規將該廉租房轉租他人,違反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該院遂向縣規劃建設和旅遊局發出檢察建議,應當對程某某的上述非法佔用廉租房並拖欠租金的行為依法調查後作出相應的行政決定。

收到檢察建議後,縣規劃建設和旅遊局高度重視並及時依法履職,按照行政處理程序進行調查取證,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等相關規定,認定程某某已不符合租賃廉租房條件,應騰退佔用的廉租房。經工作人員對程某某催告、宣傳並解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程某某履行了補繳房租的義務,但未在廉租房內實際居住,也未履行騰退廉租房的義務,縣規劃建設和旅遊局遂於2018年12月25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要求程某某在收到行政處理書45日內,自行騰退廉租房。

今年6月份,承辦案件的檢察官繼續對此案跟蹤調查,程某某在收到行政處理決定書至今,既未對該行政處理決定申請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其仍然非法佔用廉租房。因此,縣檢察院依法審查之後再次向縣規劃建設和旅遊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職,對於行政相對人程某某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的違法行為,縣規劃建設和旅遊局作為廉租房的行政管理部門,有職責向人民法院申請非訴強制執行。

鑑於程某某未騰退廉租房的行為,縣規劃建設和旅遊局收到檢察建議後於7月5日作出《催告書》並送達程某某,但程某某在法定期限內仍未退騰房屋,也未到該局陳述和申辯。8月2日,縣規劃建設和旅遊局作出《強制執行申請書》遞交法院審理,並指定專人負責代理該行政非訴執行案件。近日,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目前,強制騰退工作正在進行中。

(施秀霞 雷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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